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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and|time=2019-08-28T02:14:18+00:00}} 朱桂 [明][公元1374年-?,明太祖第十三子] 朱桂,安徽凤阳人,明太祖第十三子,母郭惠妃。 洪武七年(1374年)七月十八日,诞生。 洪武十一年(1378年),封豫王。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改封代王,同年,就藩于大同府。 他性格暴躁,建文元年(1399年)时,因罪被废为庶人。 明成祖即位后,恢复了朱桂的王爵。可是朱桂仍然没有改进。成祖曾赐玺书给他说:“闻弟纵戮取财,国人甚苦,告者数矣,且王独不记建文时耶?”又下令从今起王府不得擅役军民、敛财物。当时朱桂已经多次被人控诉行为不轨,成祖赐敕列其32条罪状,召朱桂入朝,可是朱桂不来。成祖第二次召他时,在中途把他遣还,把他的三护卫革去,直到永乐十六年(1418年)才恢复护卫。 [[Category:明朝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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