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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Abd354b82dc043738d1822e2fdd3e49f.jpg|缩略图|右|[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109/abd354b82dc043738d1822e2fdd3e49f.jpeg 原图链接] [https://www.sohu.com/a/287831184_120062055 来自搜狐网]]] <p style="text-indent:2em;">'''李离''',春秋时期晋国理官,大约出生于今天的山西省侯马市一带,生卒年份无从考证。 * 据汉代著作《[[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李离在春秋时代晋国的[[晋文公]]时期担任理官一职,他因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判人死罪,所以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后晋文公百般劝解,李离却仍不肯释怀,最终用剑自杀而亡。 * 他捍卫法律的尊严,为错判案子承担责任以身“殉法”的故事,却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了精彩的篇章。 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史记》则评价其“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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