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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正史2.jpg|350px|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402/c91dd060dae04b4590f565234e3000dc.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26983331_170827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正史''',是史官(或史家)对[[历史]]的详实记录,有别于古代私家编撰史书,即所谓[[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正史”一词最早见于阮孝绪《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因纪[[传体]]《[[史记]]》、《汉书》之书,以帝王(本纪)为纲,故称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ref>[http://www.cssn.cn/zgs/zgs_zggds/201401/t20140123_951499.shtml?COLLCC=1388119174& 清末钦定正史考论],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4-1-23</ref>。而其间的“三史”、“四史”、“七史”、“十一史”、“十三史”、“二十一史”、“二十二史”、“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二十六史”都可称作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约500万字。《明史·艺文志》又分为纪传、编年二体,所谓正史,为各朝政府为前朝所编修史书,二十五史皆为纪传体,无[[编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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