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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比较法学.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2.doubanio.com/view/subject/s/public/s1164373.jpg 原图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190185/ 来自 豆瓣读书 的图片]]] '''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又称“比较法”对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研究方法是用以揭示这些法律差异性、共同性的比较方法。任务是确定不同法律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揭示它们各自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化状况,比较法学划分为不同的分支学科,如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比较刑法、比较民法、比较经济法、比较诉讼法等。采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财期,.以及在中国的战国时期就已出现。作为法学学科的比较法学的形成,是在[[19世纪]]后半叶。主要原因在于:这时欧美主要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国际间的渗透增多,落后国家也力图改革法律以促进自己的发展,法律的比较研究成为需要,引起研究比较法学的兴起。1869年在巴黎成立了法国比较法学会。1900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学大会,[[欧洲]]各国的比较法学者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和作用等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比较法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状态,经济繁荣,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各国也日益注重法制建设,比较法学得以复兴并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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