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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王文1.jpg|缩略图|汪伟:《[[明史]]》列传第266卷,有汪伟的传记。]] '''汪伟'''({{bd|?年||1644年|catIdx=Wang汪}}),字叔度,直隶[[休宁县]]人,寄籍[[上元县]]。明末翰林,[[甲申国难|北京城破]]后自杀殉国。 [[File:明朝官员1.jpg|缩略图|左|汪伟:大明终其一朝276年,不和亲,不赔款,不割地,不纳贡,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李自成]]攻陷北京后,全家自杀有[[马世奇]],[[刘理顺]],[[周凤翔]],汪伟等不下百家。图为明朝官员服饰。]]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官[[慈谿县]]知县。[[明思宗|思宗]]因国家纷乱,而朝臣为[[翰林|词林]]起家,不习吏事,特改旧例,选取治行卓绝者入[[翰林院]]。汪伟因此擢[[检讨]],请假归里。还朝,充东宫讲官<ref>《明史·卷266》:汪伟 ,字叔度,休宁人,寄籍上元。崇祯元年进士。十一年,由慈谿知县行取。帝以国 家多故,朝臣词苑起家,儒缓不习吏事,无以理纷御变,改旧例,择知推治行卓绝者入翰林。 伟擢检讨。给假归。还朝,充东宫讲官。</ref><ref>《明史·卷266》:十六年,贼陷承天、荆、襄。伟以留都根本之地,上江防绸缪疏,言:「金陵城週围百二 十里,虽十万众不能守。议者谓无守城法,有防江法。贼自北来,淮安为要;自上游来,九 江为要。御淮所以御江,守九江所以守金陵也。淮有史可法,屹然保障。九江一郡,宜设 重臣镇之。自是而上之至于武昌,下之至于太平、采石、浦口,命南京兵部大臣建牙分阃,以接声援,而金陵之门户固矣。南京兵部有重兵而无用,操江欲用兵而无人,宜使缓急相 应。而府尹、府丞之官,重其权,久其任,联百万士民心,以分兵部操江之责。」帝嘉纳之, 乃设九江总督。又言:「兵额既亏,宜以衞所官舍馀丁补伍操练,修治兵船,以资防御。额 饷不足,暂借盐课、漕米给之。」所条奏皆切时务。</ref>。 崇祯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大军陷京师<ref>《明史·卷266》:明年三月,贼兵东犯。伟语阁臣:「事急矣,亟遣大僚守畿郡。都中城守,文自内阁,武 自公侯伯以下,各率子弟画地守。庶民统以绅士,家自为守。而京军分番巡徼,以待勤王 之师。」魏藻德笑曰:「大僚守畿辅,谁肯者?」伟曰:「此何等时,犹较尊卑、计安危耶?请以 一剧郡见委。」藻德哂其早计。未几,真定游击谢加福杀巡抚徐标迎贼。伟泣曰:「事至 此乎!」作书寄友人曰:「贼据真定,奸人满都城,外郡上供丝粟不至,诸臣无一可支危亡者, 如圣主何!平时误国之人,终日言门户而不顾朝廷,今当何处伸狂喙耶!」</ref>。汪伟归家,将幼子託付其弟,身著新衣,自缢殉国<ref>《明史纪事本末·卷79》:检讨汪伟,先是,闻贼渐近都城,遗友人书曰:「京师单弱,不惟不能战,亦不能守,一死外无他计也。」及贼犯阙,伟㤞憏累日不食。妻耿氏从容语曰:「苟事不测,请从君共死。」丁未城陷,伟趋吴给事甘来所,约同殉难。归与妻耿氏呼酒命酌,伟大书前人语于壁,曰:「志不可屈,身不可降,夫妇同死,节义成双。」为两缳于梁间,伟就右,耿氏就左。既皆缢,耿氏复挥曰:「止,止!虽在颠沛,夫妇之序不可失也。」复解缳正左右序而死。</ref>。赠少詹事,諡文烈。清朝赐諡文毅。《明史》有传<ref>《明史·卷266》:贼薄都城,守兵乏饷,不得食,伟市饼饵以馈。已而城陷,伟归寓,语继室耿善抚幼子。 耿泣曰:「我独不能从公死乎!」因以幼子属其弟,衣新衣,上下缝,引刀自刭不殊,复投缳遂 绝,时年二十三。伟欣然曰:「是成吾志。」移其尸于堂,贻子观书,勉以忠孝,乃自经。赠少 詹事,諡文烈。本朝赐諡文毅。</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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