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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87CEEB" align= center| '''<big>法国刑事诉讼法典</big>''' |- |<center><img src= http://www.bisu.edu.cn/picture/0/s1604271045022171362.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www.bisu.edu.cn/art/2016/6/6/art_10128_110497.html 来自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网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87CEEB"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中文名:'''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内 容:'''司法曹察的职责、检察官的权力、侦査管辖、传讯、拘押、保释等 '''时 间:'''1808年11月27日 '''类 别:'''法典 |}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是指法国国民议会于1808年11月27日通过施行。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刑事诉讼法典。由总则和两编组成,共643条。总则是关于公诉和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规定请求定罪科刑的诉讼由法官和法律上授权的官吏负责,受害人一方也可提起诉讼;因犯罪引起赔偿损失的诉讼,只能由直接受害人提起,并与公诉在同一法院进行。第1编是关于起诉和侦査的规定,内容包括[[司法曹察]]的职责、[[检察官]]的权力、侦査管辖、传讯、拘押、保释等。第2编规定了审理管辖的有关问题。这部法典对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影响。1959年被新的《[[刑事诉讼法典]]》取代。新的《刑事诉讼法典》主要是扩大了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权限,提高了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扩大了现行犯的范围,赋予行政官吏以司法职能等。<ref>[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068467/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豆瓣读书</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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