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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9494;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淫褻物品審裁處'''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inmediahk.net/files/column_images/1178649529_0_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nmediahk.net/node/220511 圖片來自inmediahk] </small> |} '''淫褻物品審裁處'''({{lang-en|'''The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又稱'''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是[[香港司法機構]]之一,於1987年9月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簡稱《淫審條例》)規定成立,由一位主審裁判官及兩位或以上審裁委員組成,目標是阻止[[青少年]]接觸[[不雅]](indecency)及[[淫褻]](obscenity)物品。值得注意的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從未直接提到哪些身體器官不能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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