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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BC8F8F " align= center| '''<big>翁大立</big>''' |- |<center><img src=https://img.mp.itc.cn/upload/20170729/0859d58ea8ca4989962788db9f7ce2c3.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160711212_35519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本名: 翁大立 所处时代: 明朝 主要成就: 治理黄河水患 官职: 南京兵部尚书 |} '''翁大立'''(1517-1597),字儒参,号见海,[[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余姚]]县(今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嘉靖十七(1538)年进士,屡起屡谪。隆庆二年(1568)命督河道,三年(1569)河大决于淮徐间。大立乃上疏言治河事,言朱衡所开新河运道之利,并请增浚回回墓至鸿沟,引昭阳湖水沿鸿沟出留城之水道。又痛言民间愁苦之状,且绘图以献。次年(1570),大立主持之各项工程次第告成,升[[工部侍郎]]。山东诸水复涨,河道复淤,被劾罢。万历初起复,历[[南京]][[兵部尚书]],致仕归。<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709/06/937776_669959602.shtml 明代治水功臣尚书翁大立] 个人图书馆</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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