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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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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1229/79d8efc1a7c84ee9abb4aa7b04dc90f6.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85421523_120030132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缩写:STCW),经过多次[[修正案]]后称为《1978年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系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针对300至500总吨位以上于近岸与远洋国际航行的[[商船]]船员相关训练、发证、资格及设置相关标准来规范。对于为各[[缔约国]]政府,该国政府有义务达到或者超过本公约所设置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的最低标准。 比較特殊的是,本公約第X條規定適用於非締約國船舶所進出的是締約國港口。該條要求各締約國在必要的限度內管制措施允許所有船籍之船舶,以確保非締約國船籍比締約國船旗有較優惠的待遇。(意即避免締約國另外給予非締約國較其他締約國更低的標準,主要為了維持所有國際之[[海員|航海人員]]最低標準,故採相互承認之方式);也因此因非締約國船籍可能產生的難處亦因該條約而廣泛的被採納,統計至2000年12月止,共有135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並顯示已有全球[[航運]]船舶總噸位的97.53%適用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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