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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过岭二首》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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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br><img src="https://song.gushiwen.cn/authorImg/sushi.jpg" width="180"></center><small>[https://so.gushiwen.cn/authorv_3b99a16ff2dd.aspx 苏轼]</small> |} 《'''过岭二首'''》元符三年(1100)正月哲宗去世,徽宗继位。五月大赦,苏轼被命移居濂州(今[[广西]]合浦)。九月改舒州(今[[安徽]]安庆)团练副使,永州(今[[湖南]]零陵)安置。行至英州(今广东英德),复朝奉郎,提举成都玉局观,外州军任便居住。年底途经大庾岭,写了这两首诗。前首感叹古往今来都是直臣受害,小人当道,但历史自有公论;后首写自己不以南迁、北归为意,而小人却对自己的北归惊恐万状。<ref>[https://so.gushiwen.cn/authorv_3b99a16ff2dd.aspx 苏轼 古诗文网]</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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