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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薛貞國命案'''<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04/19/php6eGZWm.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68934 圖片來自ltn]</small> |} '''薛貞國命案''',即'''臺北Spark夜店殺警案''',是指2014年9月14日凌晨一時,發生於[[臺灣]][[臺北市]][[信義區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ATT 4 FUN|ATT大樓]]知名[[夜店]]「Spark」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事故發生原因為Spark有大批民眾聚眾滋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刑警)在執勤外時間身著便服前往關切,卻遭76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圍毆長達三分鐘,傷勢多集中在頭部和腹部。薛貞國最後送醫不治,宣告殉職。 本案屬第一審社會矚目重大訴訟案件,因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法庭將本案列為'''103年度矚重訴字第3號''',是台灣最凶惡之員警遇害案件。一審宣判後檢察官不服,認為涉及殺人罪最重僅判刑13年,甚至還有12人獲緩刑,且曾、劉推諉卸責,惡性重大,法院量刑過輕,對66人全部提起上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除檢方對本案66名被告提起上訴;被害人薛貞國家屬也針對部分未和解,或未依協議履行分期賠償的被告,請求檢方上訴。106年12月28日上午10時[[臺灣高等法院]]<ref>[https://tph.judicial.gov.tw/tw/mp-051.html 臺灣高等法院],judicial</ref> 二審宣判,2019年3月27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蕭叡鴻等57人上訴確定,曾威豪等9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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