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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行使假文件'''<br><img src="https://4.bp.blogspot.com/-zIPC7So1cDo/WAHExg8yImI/AAAAAAAACTI/_ul-sa0bPRMktyZ_sv8-sTV78X0Ey2HVgCLcB/s640/claudiamoRN-0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jackyhtlim.blogspot.com/2016/10/LeungKwanYuenFalseInstrument.html 圖片來自blogspot]</small> |} '''行使假文件'''(Uttering a forged document)<ref>[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51044 「HCMP001471Y/2005 律政司司長 訴 馬桂珍」]第15段</ref>是《[[加拿大刑法典]]》中的一項[[刑事罪行]],定於第368節「偽造文件」。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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