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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務署'''或'''辦務署'''({{jpn|j=弁務署|kyu=辨務署/辦務署|hg=べんむしょ}}),為[[1897年臺灣|1897年]]6月10日之[[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 辨務署大致為原本1895年頒布之舊制的支廳範圍,也就是在縣廳之下分化出的地方行政單位,廢原本支廳,改置辨務署。例如,[[臺北縣 (日治時期)|臺北縣]]就設置了[[基隆市|基隆]]、[[臺北市|臺北]]、[[士林區|士林]]、[[景美|景尾]](後裁撤改設[[深坑區|深坑]])、[[淡水區|滬尾]]、[[新莊街|新-{庄}-]]、[[汐止區|水返腳]]、[[金山區 (新北市)|金包里]]、[[雙溪區|頂雙溪]]、[[樹林區|樹林口]]、[[三峽區|三角湧]]、[[桃園區|桃仔園]]與[[中壢區|中壢]]等十三個辨務署。面積大約從數十到三百平方公里,[[人口]]從數千人至萬人以上。 [[1898年臺灣|1898年]]6月20日修改〈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後,承接原本在縣廳之下的警察署與[[撫墾署]]之職掌,由辨務署第二課負責警察行政,第三課則負責蕃地行政。 [[1901年臺灣|1901年]],著眼於辨務署欠缺靈活,[[臺灣總督府|總督府]]於新的區劃方案中,將之廢除。除了少數整併外,原所轄範圍改為之後的廳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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