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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徇私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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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徇私枉法案'''<br><img src="https://m1.aboluowang.com/news/data/uploadfile/201208/20120811020021817.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k.aboluowang.com/2012/0811/256290.html 圖片來自aboluowang]</small> |} '''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徇私枉法案'''是一个四名随[[王立军]]从辽宁公安系统被调往[[重庆市公安局]]的高级警官于2012年8月被法院认定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为首犯,在[[海伍德死亡案]]中包庇[[谷开来]],使谷等不受刑事追究,犯有[[徇私枉法罪]]<ref>[http://gb.oversea.cnki.net/KCMS/detail/detailall.aspx?filename=1016904224.nh&dbcode=CMFD&dbname=CMFD2017 徇私枉法罪],oversea</ref> ,分别处5至11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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