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7.185.66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重建修正案 的原始碼
←
重建修正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重建修正案'''是[[美國憲法]]的[[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第十三]]、[[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十四]]和[[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第十五]]修正案,在1865到1870年之間通過,即[[美國內戰]]結束之後的五年。 這些修正案的實施是戰爭結束後美國南部重建的重要元素。其支持者將之視為把美國從一個(引用[[亞伯拉罕·林肯]]的話)「半[[美國奴隸制度|奴隸]]半自由」的國家改造成將憲法保障的「自由的祝福(blessings of liberty)」擴展至全體男性民眾,包括以前的奴隸和他們的後裔的國家。 [[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於1865年提出並批准)廢除了奴隸制,[[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於1866年提出,並於1868年批准)包括特權與豁免權條款|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Clause、[[正當程序條款|正當程序]]與[[平等保護條款|平等保護]]條款。[[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第十五修正案]](於1869年提出,並於1870年總統[[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的主導之下批准)授予無論「種族、膚色,或以前曾受勞役」的人投票權。這個修正案並不包括女性。要等到另一個修正案——[[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第十九]],於1920年批准——女性才被授予投票權。
返回「
重建修正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