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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陋規'''<br><img src="https://www.moedict.tw/%E9%99%8B%E8%A6%8F.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moedict.tw/%E9%99%8B%E8%A6%8F 圖片來自moedict]</small> |} '''陋規'''是指惯例性收费,中國歷史上多指官吏私下接受賄賂或索求。 陋规一詞最早出自南宋[[郑兴裔]]《请禁传馈疏》的奏折: “国计不知,民瘼不恤,敝敝焉往事馈献之陋规。”古代地方官向民眾徵收[[稅金]]時,會以運送與鎔鑄等耗損為由,多徵[[銀兩]],稱為[[火耗]]或耗羨,但耗羨的範圍大於火耗,耗羨還包含雀鼠耗等。徵納運京的米穀,被雀鼠偷食损耗,稱為雀鼠耗。漢朝時,每缴粮食一[[石 (质量单位)|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耗羨作爲中國歷代官員的陋規收入近乎一種公開狀態。康熙帝曾说: “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 如州县官只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其实系贪黜无忌者,自当参处。”[[黄六鸿]]《福惠全书》。另外,州县衙门要维持公务的正常运转,也要靠陋规。清朝地方財政須由地方官員自行解決,官員从耗羡等陋规中搜括民膏,實乃不健全的全國財政体制使然。陋规在弥补财政缺陷上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清朝雜派之多,陋規之繁,不勝枚舉。雍正帝曾对陋规加以整治,如推行[[耗羨歸公]]<ref>[https://blog.xuite.net/rose871007/wretch/108345098 耗羨歸公],xuite</ref> 和[[養廉銀]]的改革達到一定效果。但乾隆帝即位后,陋规又告泛滥。[[孙嘉淦]]曾表示,养廉不及火耗之“少半”,官员实际收入仍是锐减,而乾隆朝不可避免的[[通货膨胀]]更影響火耗归公改革,終於陋规又死灰复燃。道光以後,多次对陋规进行改革,但都以失败收場,伴随清朝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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