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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陳可緗命案'''<br><img src="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3/17/843874-XXL.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4336 圖片來自setn]</small> |} '''陳可緗命案'''發生於[[臺灣]][[臺北市]][[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時年24歲的陳可緗(下稱「陳女」)於2017年3月1日遭姦殺。由於事件伊始,兇手「程宇」謊稱,是陳女的閨中密友(簡稱「閨密」、俗作「閨蜜」)梁思惠與自己合謀誘出並殺害陳女,故又稱為'''閨密誘殺案'''或'''閨蜜誘殺案'''。程宇與梁女在[[臺中]]被捕,由於有串供、逃亡之虞,兩人皆被[[收押]]。2017年3月6日14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綜合各項事證,認為是程宇刻意誤導檢方辦案,誣陷梁女,梁女涉案程度大為降低,將梁女釋放,但諭令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和限制住居。目前檢方認為梁女並無涉案,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女雙親對梁女不起訴不服,提出三大質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ref>[https://www.tph.moj.gov.tw/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tph</ref> 調查仍認為梁女未涉案,駁回再議,全案確定。梁思惠於收到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隨即委任律師廖智偉向士林地檢署提起刑事補償聲請,於同年12月6日獲新台幣兩萬元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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