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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高旭事件'''<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5/03/27/24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6517 圖片來自ltn]</small> |} '''高旭事件'''(也稱為'''南疆事件''')起源于[[1980年]][[8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藏公路]][[葉城縣]]发生的一起軍民衝突事件。双方冲突时,解放军士兵高旭开枪,導致一名[[維吾爾族]]青年中弹身亡。[[乌鲁木齐军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在处理时,为安抚维吾尔族民众情绪,以未审先判的方式决定了高旭死刑。9月中旬,[[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法院]]在[[疏勒县]]的[[南疆军区]]司令部进行审判,于9月16日宣布高旭死刑。这一结果,激起当地部队官兵和汉族群众的不满、愤怒,引发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攻击,酿成[[群体性事件]]<ref>[https://wiki.mbalib.com/zh-tw/%E7%BE%A4%E4%BD%93%E6%80%A7%E4%BA%8B%E4%BB%B6 群体性事件],mbalib</ref> 。 事件发生前,新疆维吾尔族罪犯对汉族群众的攻击事件不断,军队官兵亦是被攻击的对象。连续不断的攻击事件,造成維吾爾族和漢族的關係持续緊張。而当地司法机关对此类维吾尔族犯罪分子惩处不力,即使是重大刑事案件仍是重罪轻判。事件后中央改變其民族政策方針,後廣泛稱為“[[两个离不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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