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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七警案'''<br><img src="https://cdn.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ache/214-02_HD1AQ_1200x0.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D%E6%96%B7%E6%9B%B4%E6%96%B0-%E4%B8%83%E8%AD%A6%E6%A1%88%E5%AE%A3%E5%88%A4%E6%97%A5-%E6%96%87%E5%AD%97%E7%9B%B4%E6%92%AD/ 圖片來自thestandnews]</small> |} '''七警案''',又稱'''暗角七警事件'''、'''七警打人事件''',乃於2014年10月14日[[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有七名警務人員將示威者及政治人物[[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毆打之事件。 2014年10月14日晚上,[[無綫電視]]、[[蘋果日報 (香港)|蘋果日報]]、[[亞洲電視]]和[[Now TV]],以及香港警方的攝錄隊,在[[添馬公園]]海濱拍攝到七名涉案警察把雙手已被[[手銬]]反鎖背後的[[公民黨 (香港)|公民黨]]成員、[[社工]][[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一個政府泵房[[變電站]]外的陰暗角落。其後,曾健超在雙手上銬無力反抗或自我保護的情況下,遭五名警察拳打腳踢近四分鐘,另有兩名警察負責把風。新聞片段播出後,[[香港警察]]濫用職權的暴力行為引發香港社會及外界嘩然。 2017年2月14日,法庭裁定七名涉案警員罪名成立,並於2月17日各判處入獄兩年。兩個警察協會舉行集會支持涉事警員,被指是混淆是非,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聲援犯案警員的集會中有人侮辱主審法官,[[警察員佐級協會]]更違反[[公安條例 (香港)|公安條例]],於[[界限街]]的遊樂場舉行「會員大會」,逾三萬個現役警務人員、退休警務人員及家屬出席,當中亦包括部分[[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因此被批評實際上為政治集會。集會期間主持人公正呼声,更因為有現職警察在講台上自比為遭受[[猶太人大屠殺|納粹逼害]]的[[猶太人]],被[[以色列]]及[[德國]]的外交當局批評為極不恰當。 至於案件的主角曾健超,2016年5月30日,曾健超被控拒捕,被判囚五周,2017年3月20日因七警被定罪入獄,放棄上訴入獄服刑,一個月後獲釋。 2019年7月26日,上诉庭裁定七人中二人上诉得直並撤銷刑事判決,并扣减其余五人刑期至15到18个月不等。 2020年4月17日,[[香港終審法院]]<ref>[https://www.hkcfa.hk/tc/home/index.html 香港終審法院],hkcfa</ref> 駁回對案中被判有罪及入獄的五名罪犯發出上訴許可,全案定讞。 == 事件經過 == === 新聞報導警察進行圍毆 === ==== 添馬公園暗角圍毆 ==== 2014年10月15日凌晨,七名警務人員將[[公民黨 (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抬到[[龍和道]]暗角毆打。[[無綫新聞]]播放的新聞畫面顯示,註冊社工、選委會選委兼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區內一個花槽從高處向警察淋液體後被在場警員制服,遭兩個督察級警察及五個初級警務人員,以[[膠索帶]]反綁雙手,再抬到[[龍和道]]近[[中環海濱長廊]]的一陰暗處(22.28285|N|114.16471|E),對他拳打腳踢,又反覆踩向曾健超。有部份警察則在旁把風,以防被記者近距離拍到過程。之後有兩個參與圍毆的警察離開,其餘警察則繼續圍毆曾健超。整個毆打過程歷時4分鐘,曾健超飽受拳腳後,被扯起帶走。 ==== 中區警署掌摑 ==== 涉案警察在第一案發現場添馬公園圍毆曾健超後,滿身傷痕的曾健超被押送到[[中區警署]]。曾健超聲稱在中區警署會見室內接受問話期間,曾經嘗試用手機自拍面部被毆打後的傷痕,但過程被參與圍毆的陳少丹和關嘉豪發現,兩個涉案警員於是強逼曾健超交出手機,並企圖夾他的手指到手機進行[[指紋]]解鎖,以便檢查手機內的資料,銷毀可能與案件有關的相片,但因為手機須要用密碼解鎖,當曾健超表示不會把手機解鎖後,警員陳少丹於是用右手的手背大力掌摑曾健超的右邊臉兩下,逼令他解鎖手機,但曾健超再次拒絕,其後曾健超被陳少丹及關嘉豪押送往作為臨時羈留中心的[[黃竹坑警察學校]]。 ==== 事件曝光及醫院驗傷 ==== 10月15日凌晨過後,TVB開始報導有佔中示威者被警察圍毆的新聞消息,陳少丹及關嘉豪在押解曾健超往黃竹坑警察學校途中,從手機得知圍毆曾健超的情況已被電視台的新聞記者拍下,原本抵達臨時羈留中心後,該兩名警員應陪同曾健超辦理扣押手續,但陳少丹及關嘉豪在圍毆罪行曝光後就沒有繼續陪同他們負責押解的曾健超。曾健超後來與代表律師見面,獲安排到[[律敦治醫院]]由醫生驗傷,再轉送往北角警署錄取口供。在醫院檢查時,曾健超的左眼下方有明顯瘀傷,身體多處受傷,背部及胸口亦有多個直徑約2厘米圓圈狀損傷,懷疑由硬物造成,由於涉案警察劉卓毅及白榮斌曾經短暫離開毆打現場約一分鐘,然後返回變電站毆打曾健超的暗角,因此懷疑有涉案警察向軍裝警員取用[[警棍]]毆打造成有關傷痕。 七警圍毆事件在電視新聞報導曝光,引起全港嘩然。10月15日晚上,社工總工會發起集會譴責警方,報稱有500人參加。 === 無綫電視新聞部修改報導內容 === 2014年10月15日早上6時,[[無綫新聞]]晨早新聞以「七警向示威者拳打腳踢」為提報導該次事件,還根據片段報導「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但其後在新聞部總監[[袁志偉 (記者)|袁志偉]]示意下,在隨後的上午7時新聞報導刪去「拳打腳踢……」等一段報導。至近中午的新聞報導才重新加入「其間懷疑警員對他使用武力」。當日傍晚,網上出現「一群無綫新聞部記者的公開信的聯署信」,包括採訪主任、[[主播]]及[[記者]]共有27人聯署,表達對無綫新聞管理層刪除該則新聞片段的旁述的做法不滿及遺憾,聲明又指新聞部同事的共識是「拳打腳踢」並非失實陳述。聯署信出現後第二日,再有80多名新聞部員工發表聯署聲援。同日,袁志偉召開員工大會。隨後網上流傳一段會上袁志偉講話的錄音,當中袁志偉質疑員工:「憑什麼說警員把他(曾健超)拖至暗角,拳打腳踢?」。其後,無綫新聞部多人決定離職。無綫電視對新聞報導進行自我審查引起公眾關注,[[通訊事務管理局]]至翌日接獲數百宗投訴,大多批評無綫電視的做法剝奪公眾知情權、對前線記者不公平及違反[[新聞自由]]。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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