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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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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7.itc.cn/q_70/images03/20210929/7989339e000a448fa7947bf4a23a1ddf.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2847592_12110699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共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铜陵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ref>[https://www.sohu.com/a/424208574_11473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搜狐,2020-10-13</ref>、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铜陵市委常委、铜陵市纪委书记,[[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洪建春 ==人事任免== 2014年9月22日,铜陵市纪委、监察局召开会议,宣布[[安徽省]]委关于盛九江同志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到任决定。 2018年1月9日,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盛九江为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年1月5日,铜陵市纪委监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安徽省委关于铜陵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任职的决定。省委决定:洪建春同志任铜陵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提名为铜陵市监委主任候选人。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ref>[https://www.sohu.com/a/592840207_120012559 办公室岗位职责] ,搜狐,2022-10-15</ref>、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1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铜陵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 ===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赃追逃和防逃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县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县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县区)及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十二)信息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工作精神和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市委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汇总巡察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向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重要情况,向市委巡察组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监督、管理和服务;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文秘科。负责市委巡察机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巡察工作规划、方案、年度总结、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承办有关会务工作;配合做好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委巡察办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书、印章及档案管理;联系指导各县(区)巡察机构,汇总分析全市巡察工作情况。 督察督办科。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巡察移交工作;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报告,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协调督促巡察整改的[[日常]]工作;汇总分析巡察整改情况,起草整改情况综合报告。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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