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的原始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jpeg|有框|右|<bi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big>[https://c61.cnki.net/CJFD/big/GWYB.jpg 原图链接][https://mall.cnki.net/magazine/magalist/GWYB.htm 来自 中国知网 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称《,国务院公报]]》)是195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办,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 《,国务院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目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ref>[http://news.sohu.com/20131203/n391177884.shtml 国务院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搜狐,2013-12-03</ref>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 ·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的通知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取消的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14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43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 保监会关于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 ·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5号) 页岩气产业[[政策]] ==公报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和任免人员名单;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及我国政府发表的声明、公报等重要外交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决议、决定、命令等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重要行政规章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A4开本,定期旬刊,每月逢十[[出版]],每期52页码,每本单价2.5元,全年36期,定价90元,可以零售,也可破季订阅。零售可直接汇款到国务院公报室,每本需另加0.6元邮资;破季订阅可到当地邮局办理。国内由北京报刊发行局发行,国内代号:2-2。港、澳、台和国外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发行,国外代号:T311。 ==合订本== 1995年-2005年各年度合订本,每本单价180元(含邮资)。 [[读者]]可直接汇款到国务院公报室订阅,港、澳、台和国外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发行。 ==增刊== 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文参考译文) 2002年1月出版[[发行]],精装A4开本,字数735千字,每本定价50元(含邮资)。 2.《,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3年12月出版发行,精装A4开本,字数259千字,每本定价45元(含邮资)。 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2004年12月出版发行,精装A4开本,字数262千字,每本定价38元(含邮资)。 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5年12月出版发行,精装A4开本,字数112.46千字,每本定价37元(含邮资)。 [[读者]]可直接汇款到国务院公报室订阅,港、澳、台和国外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发行。 开通 国务院公报微博于2012年11月10日正式上线。国务院公报微博是唯一以国务院命名的[[微博]],截止11日晚17:00,已经有吸引25万粉丝,目前该微博只允许转发,暂时未开放评论功能。 将秉承"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及时准确地公布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在其新浪微博界面,简介中写道,国务院公报是195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办,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ref>[https://www.sohu.com/a/208299740_689095 “党内法规”与“行政法规”有何区别?] ,搜狐,2017-12-04 </ref>和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内容 微博发布的内容为国务院公报第31号令的[[内容]],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等多项内容。通过其后面公布的详细链接可以看到中国政府网上的详细内容。 其关注列表仅有六人,包括新浪新闻中心微博主编,外交小灵通、[[人民日报]]、政府微博助手、头条新闻和微博客服。 微博内容并没有首发的新消息,都是政府网上原有的一些内容。有网友评论到:相信通过微博这样一种手段可以更加拉近和[[百姓]]之间的距离,让每条国务院令或者是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能够让百姓及时的了解,起到政令传达的一个绝佳的[[效果]]。 ==新华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官方微博于2013年2月28日在[[新华网]]新华微博开通。国务院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等内容将通过微博客这一新媒体形式集中、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 ==腾讯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官方微博入驻腾讯微博平台,将秉承"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欢迎关注! ==视频==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center> <center>{{#iDisplay:e3238zftwvq|560|390|qq}}</center> <center>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家政36条”</center> <center>{{#iDisplay:w08959poa7f|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050 連續性出版品;普通期刊 ]]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