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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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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三軍大帽徽.jpg|300px|缩略图|右|<big>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big>[http://www.81.cn/big5/jwgz/attachement/jpg/site351/20180731/309c236f8da41cca95c22e.jpg 原图链接][http://www.81.cn/big5/jwgz/2018-07/31/content_9237699_3.htm 来自 中国军网 的图片]]]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93462887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个战区,你知道是那五个战区吗?],知乎,2019-11-24</ref>,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级[[军事]][[法院]]之一。 ==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成立前,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属于“大单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所属部队、院校等单位的部分[[刑事]]和[[民事]]的一审、二审案件,并承担[[审判]]监督、申诉案件、来信来访、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的执行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设有第一庭、第二庭。第一庭审理可能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一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军事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庭:审判监督、申诉案件、来信来访。审理原告、被告均属军事单位、标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民事一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军事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民事二审案件。第二庭也负责[[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的执行。 2015年11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6年2月1日,战区成立大会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东部战区成立。东部战区主要包括原南京军区辖区。201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关于重新编制发布军事法院代字的通知》(法〔2016〕142号),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属于中级军事法院,法院代字“军01”。 2016年7月报道称,[[中央军委政法委]]已在北京举行全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ref>[https://www.sohu.com/a/106322457_260616 军事法院、检察院已调整组建运行,打破行政隶属着眼惩腐肃贪] ,搜狐</ref>。 ==视频== ===<center>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明确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center> <center>{{#iDisplay:b0011qmqh5s|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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