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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124/145fa406a7bb495ba2e145544be949b0.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06232070_76444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479162356_120178116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搜狐,2021-07-23 </ref>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指导思想== 工商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1153473_100102324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f>、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主题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商联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联机关[[干部]];支持和配合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决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投身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贡献智慧和力量。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条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协助推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 (二)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帮助其提高议政建言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四)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四)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等事项。 第四条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加强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作用,研究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经营和保护。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各类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工商联团体会员。 (二)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投资的港澳企业等。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不以企业资产规模和个人财富等设置入会门槛。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办理入退会手续以及会员[[管理]]、会费收支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只发展团体会员。 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工商联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参加工商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 (五)接受工商联监督; (六)办理工商联委托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或开除其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开除其会籍。 ==视频== ===<center>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center> <center>{{#iDisplay:i05094t53dg|560|390|qq}}</center> <center>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递交延缓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建议 </center> <center>{{#iDisplay:h3075iya68m|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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