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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1.itc.cn/images01/20230224/b7e120f6f2cf4037b3f64c35b99c34d7.png width="31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645542859_12163605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f>[https://www.sohu.com/a/442817565_120924233 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 </ref>。作为跨行业、多部门、宽学科的抗衰老团体,是实施抗衰老战略的[[桥梁]],是联系抗衰老人士的纽带,是提供抗衰老服务的平台,是开展抗衰老合作的窗口。 ==本会使命== 激发[[生命]]活力,促进延年益寿。 ==本会方针== 依法办会、[[科技]]兴会、实业强会。 ==本会思路== 以促进会为主导、以抗衰老为主题、以[[专家]]团队为主力。 ==本会任务== 组织抗衰老调研、开展抗衰老宣传、[[发展]]抗衰老会员、培训抗衰老人才、开发抗衰老产品、推广抗衰老技术、提供抗衰老服务、进行抗衰老合作交流。 ==本会精神== 仁爱精神:一人一颗爱心; 负责精神:一事一份责任; 务实精神:一步一道足印; 开拓精神:一业一项[[创新]]。 ==本会宗旨== 引领行业、提升专业、服务[[企业]]、发展产业、繁荣事业。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抗衰老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ANTI-AGING PROMOTING ASSOCIATION ,缩写为CA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抗衰老[[事业]]的有关单位、人员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热心抗衰老事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以造福民众为目的,宣传普及抗衰老理念,全面实施抗衰老战略,大力开发抗衰老产业,促进我国抗衰老事业的蓬勃发展。 本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f>[http://news.sohu.com/a/530308099_121106875 一文读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内涵] ,搜狐,2022-03-16</ref>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国共产党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员会。 本会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人口衰老与抗衰老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编辑出版抗衰老专业及科普读物,传播普及抗衰老科学知识; (三)举办抗衰老人才、[[技术]]、职业培训,提高专业人才抗衰老业务技术水平; (四)统计并发布抗衰老信息,为社会及民众提供抗衰老方面的业务咨询; (五)反映行业及会员需求,维护抗衰老领域内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抗衰老科学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七)推介国内外抗衰老科研成果,进行抗衰老技术和[[学术]]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科研课题和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愿意为中国抗衰老事业服务。 从事抗衰老事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从业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抗衰老事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并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服从本会的监督和[[管理]]; (七)执行本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单位会员设一名会员代表,代表其在本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会书面报告,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理事长批准,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本会的职责。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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