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90.217.122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中国档案学会 的原始碼
←
中国档案学会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img.mp.itc.cn/upload/20170422/d0937cdf44e34f6b84c0547bf84fe0ae_th.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135649811_73480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档案学会'''是由从事[[档案]]工作研究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 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事机构支撑单位为国家档案局。 1979年由曾三、张中、裴桐、吴宝康、韩毓虎等21位档案界人士发起筹备,1981年11月在北京怀仁堂召开成立大会。第一届理事会由79人组成,曾三、于光远为名誉理事长,安庆洙任理事长;第二届理事会1984年12月成立,由83人组成,裴桐任理事长;第三届理事会1990年4月成立,由83人组成,曾三、裴桐、吴宝康任名誉理事长,冯子直任理事长;第四届理事会1994年10月[[成立]],王明哲任理事长;第五届理事会1999年6月成立,沈正乐任理事长;第六届[[理事会]]2004年5月成立,冯鹤旺任理事长;第七届理事会2009年11月成立,李和平任理事长;第八届理事会2015年2月成立,段东升任理事长。 ==学会宗旨== 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倡导科学、创新、求实、协作、自由、平等的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普及档案知识,为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服务,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组成机构== 中国档案学会截至2016年4月,共有8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档案学基础理论学术委员会,档案文献编纂学术委员会,档案整理鉴定学术委员会,档案信息化技术委员会,文献影像技术委员会,档案保护技术委员会,企业档案学术委员会,档案老专家委员会。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档案学会,[[英文]]名称:The Society of Chinese Archives,缩写:S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档案工作研究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ref>[https://www.sohu.com/a/442817565_120924233 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 </ref>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倡导科学、创新、求实、协作、[[自由]]、平等的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普及档案知识,为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服务,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本团体围绕档案及档案工作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档案业务和学科发展;广泛联系档案工作者,建立档案人才专家库,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档案知识,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三)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会员和档案工作者参与国家档案工作[[战略]]、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决策的咨询、论证; (四)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档案学术和[[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积极开展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和档案[[继续教育]]等人才培育活动;接受委托开展科技咨询论证、科技项目评估等科技评价活动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六)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向社会提供档案技术服务; (七)积极引导档案学术和科研活动的开展,组织[[专家]]开展课题指南、学术立项等活动(第五条已有评审鉴定等内容);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在学会和学术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会刊、论文集和有关学术研究资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境外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愿意与本团体交流和合作的境外专家、[[学者]],由本人申请、本团体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境外会员。 境外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境外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普通会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档案工作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档案工作10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获得档案类[[硕士]]以上学位者(含硕士学位); 4.对档案学科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 5.热心于本团体工作并积极支持本团体活动的[[领导]]干部; 6.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档案学研究,有一定成绩、成果者。 (五)在读[[研究生]]有档案学研究成果者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六)与本团体专业有关,有一定数量的档案工作者或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中国档案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交纳当年会费; (四)由[[组织]]工作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得团体服务的优惠权; (六)对团体工作的知情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关心、支持和参与学会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中国档案学会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