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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222/51da94ca70704b899f2a5413ed4b1250.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12047094_72693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的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程序。根据《中国致公党章程》,并遵循1996年《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1999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200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2016年《致公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党员<ref>[https://www.sohu.com/a/475960188_121106869 党言党语 || 党员常识100条(十)],搜狐,2021-07-07 </ref>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原则== 坚持“三个为主”原则。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同时注重政治素质,严把质量关;发展与巩固相结合,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地稳步进行。 ==二、发展条件和范围== 热爱祖国,乐于奉献,承认并愿意履行本党[[章程]];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以及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 ==三、审批机构== 致公党陕西省委会组织发展审批小组是组织[[发展]]的审批机构。审批小组由省委会主委任组长,副主委、秘书长、组宣部部长任组员。组织发展审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批发展致公党党员。 ==四、发展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致公党发展范围和条件并对致公党党章和党史有一定的了解的申请人,都可申请加入致公党。申请人须由本人申请,经两名党员[[介绍]],向介绍人所在基层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和个人简历等材料。 (二)初审 基层支部负责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不清楚或疑问之处,由基层支部委员会负责向介绍人或申请人本人了解核实。基层组织负责人须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介绍本党章程、党史及有关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基本知识,了解其政治立场和态度,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组织宣传部(下称组宣部)。 (三)考察 组宣部组织[[考察]]小组,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统战部或中共党组织进行沟通,对其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取申请人档案查阅。考察结束后,由组宣部填写《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入党申请材料存档。凡无法考察的或考察结果与申报不实者,暂不列为发展对象。 (四)培养考察 经考察小组考察通过的申请人即进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内,应对致公党的党章、党史<ref>[https://www.sohu.com/a/453364715_99914864 了解党史才能感悟党的伟大],搜狐,2021-03-01 </ref>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等进行深入学习。同时组织宣传部可组织其学习、培训,参加党内组织活动,通过活动增进了解,增强参政党意识、责任意识,更多的了解致公党组织。 培养考察期一般应在六个月以上。 (五)审批 1.对通过培养考察期,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组宣部发给《中国致公党入党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并签字。 2.介绍人将申请材料上交所在支部。经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入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交省委组宣部。 3.组宣部汇总、整理入党积极分子各项入党申请[[材料]]后,上报省委会组织发展审批小组进行审批,批准后在入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组织宣传部公章,申请人即成为致公党党员。 (六)审批后相关工作 省委组宣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向新党员个人签发入党批准函 2.向新党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寄发批准入党函及入党证明。 3.向基层支部签发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基本情况表。新党员组织关系的安排,原则上按工作单位所属地区以便于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划分。对于省委会直接吸收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将新党员组织关系划归相应支部。 4.举办新党员培训班。 5.组宣部应及时为新党员建立档案,及时录入中国致公党组织[[信息]]库,呈报致公中央备案。党员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上报组宣部进行更新。 ==五、党费缴纳== 基层组织负责人在收到组宣部通知后,应与新党员及时联系,编入支部开展活动。新党员应从批准月起缴纳党费。 根据《中国致公党章程》,党员应及时按月向所在基层组织缴纳党费。党费额度为每月5元[[人民币]],党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多缴纳,额度不限。党员无固定收入或家庭困难的,可向所在基层组织申请减交或免交党费。 基层组织所收党费,全额用作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党费收支管理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布收支情况。上一级致公党组织每年对基层组织的党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致公党市级组织党员发展办法参照本程序执行 致公党市级组织应按照本程序制定市委会党员[[发展]]办法,并及时将新党员的《入党申请表》(一份)以及相关信息上报省委会组宣部备案。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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