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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big>九章律</big> ''' |- | [[File:九章律.jpg|缩略图|居中|[https://bkimg.cdn.bcebos.com/pic/8718367adab44aed617138cbbe1c8701a18bfbe6?x-bce-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d2F0ZXIvYmFpa2U5Mg==,g_7,xp_5,yp_5/format,f_auto 原图链接][https://baike.baidu.com/pic/%E4%B9%9D%E7%AB%A0%E5%BE%8B/691249/1/8718367adab44aed617138cbbe1c8701a18bfbe6?fr=lemma&ct=single#aid=1&pic=8718367adab44aed617138cbbe1c8701a18bfbe6 来自 百度 的图片]]]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 《九章律》,也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统一中国以后[[颁行]]的法典。相国萧何依照秦法,适应新形势,制订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 前六篇大体同于秦律,源于李悝《法经》。 后三篇是新增的有关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方面的规定,又称《事律》。原文已[[失传]]。 '''中文名''':九章律 '''别名''':《[[汉律]]九章》 '''释义''':[[汉高祖]]建立汉朝后颁行的法典 '''法律渊源''':《法经》 =='''制定背景'''== 战国时期魏人李悝制订了《[[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秦商鞅[[改法为律]],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秦律体系。 [[刘邦]]初入关中,与父老乡亲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摒弃了秦朝时的繁苛之法。 后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 天下初定,[[萧何]]奉命改革秦政,制订[[汉律]]。 《[[汉书·刑法志]]》:“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萧何在秦法六律的基础上,补充了户律(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和[[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合为九篇,成《九章律》,即一般所说汉律。 =='''基本内容'''== 《九章律》的9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原文已经失传。 《九章律》仍以[[约法省禁]],蠲削烦苛为原则,对一些定罪、刑罚有所减缓,删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至于秦律的法律原则、指导思想及其科罪定刑的标准,[[萧何]]并未加以更改。被汉时视为秦之苛法的挟书、参夷、妖言诽谤、收孥相坐等律令,是在汉朝建立以后的高祖到文景时期逐渐废除或修改的。 两汉以《九章律》为主要法律,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法律,也以“律”命名。这类“律”包括[[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共六十篇。 =='''后世影响'''== 《九章律》对后世封建王朝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汉以后的历代法律大多以《[[汉律]]》为蓝本,它被誉为律令之宗,“百代不易之道”。 曹魏时,陈群、刘邵、韩逊等人奉命“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制定出《新律》十八篇。 西晋时,在《九章律》基础上增加十一篇,“仍其族类,正其体号”,制定出《泰始律》。<ref>[http://www.guoxue123.com/shibu/0101/00jsj/029.htm 《晋书·刑法志》],国学网,引用日期2020-04-10</ref>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610 中國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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