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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和平紀念日'''<br><img src="https://taiwancool.com.tw/files/9c8c45cddb8aa1919bb532f12cb6f990.jpg" width="250"></center><small>[https://taiwancool.com.tw/web/topicsInfo/%E6%AD%B7%E5%8F%B2%E5%9C%B0%E7%90%86/228%E7%99%BE%E8%90%AC%E4%BA%BA%E6%89%8B%E7%89%BD%E6%89%8B%E8%AD%B7%E8%87%BA%E7%81%A3%E6%88%96%E7%A8%B1228%E6%89%8B%E8%AD%B7%E8%87%BA%E7%81%A3%E6%98%AF2004%E5%B9%B42%E6%9C%8828%E6%97%A5%EF%BC%88%E5%92%8C%E5%B9%B3%E7%B4%80%E5%BF%B5%E6%97%A5%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7%B4%80%E5%BF%B5%E6%97%A5%EF%BC%89%E8%88%89%E8%A1%8C%E6%96%BC%E8%87%BA%E7%81%A3%E8%A5%BF%E9%83%A8%E7%9A%84%E4%B8%80%E5%A0%B4%E6%B4%BB%E5%8B%95%E5%A4%A7%E7%B4%84%E6%9C%89200%E8%90%AC%E8%87%BA%E7%81%A3%E6%B0%91%E7%9C%BE%E5%8F%83%E8%88%87_650.html 圖片來自台灣酷]</small> |} '''和平紀念日''',亦稱'''二二八紀念日''',是[[中華民國]]的[[中華民國節日與歲時列表|國定紀念日]]之一,是紀念民國36年(1947年)[[2月28日]]爆發的[[二二八事件]]而於民國86年(1997年)設立的[[國定假日]]。 == 沿革 ==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戰後時期]]首次大規模的社會事件,起因於1947年2月27日[[台北]][[專賣局]]的[[傅學通]]等六名緝私員在[[臺北市]][[大稻埕]][[天馬茶房]]([[臺北法主公廟|法主真君廟]]對面)前查緝私菸時,毆打向他們求情的賣菸婦女林江邁,林江邁頭破血流,在場群眾憤慨包圍緝私員,緝私員對空鳴槍,卻打死另一名無辜的市民,是為[[緝菸血案]]。 2月28日,民眾集結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長官公署]][[請願]],但公署衛兵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無差別射殺請願民眾]],造成多人死傷,使得民眾更加憤怒,加上長期以來[[國民黨軍]]軍紀惡劣、官員[[貪腐]]、[[壟斷]]物資、濫印[[鈔票]],掏空[[民生物資]],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民眾早已憤恨不平,事件立刻演化成全臺的反抗政府事件。行政長官[[陳儀]]眼見事態嚴重,請[[蔣介石]]自[[中國大陸]]調派軍隊前來[[肅清]],最後演變為大肆[[屠殺]],使得[[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列表|許多無辜的人死傷嚴重]],許多罹難者是[[議員]]、[[司法官]]、[[文官]]、[[教授]]、[[律師]]、[[醫師]]、[[企業家]]、[[藝術家]]等高級[[知識份子]],從此便加深了[[台灣本省人]]和[[外省人]]之間的矛盾,以及省籍、[[族群]]及[[文化]]之間的隔閡。 在[[臺灣省戒嚴令|戒嚴時期]],二二八事件向來是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忌諱的話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白色恐怖]]的氛圍也使得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直到1980年代後期([[解嚴]]初期),才逐漸有要求政府為二二八事件「平反」及「道歉」的聲音出現,並慢慢有提倡「[[轉型正義]]」的聲音。[[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1995年2月28日,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政府]]首次為二二八事件向受難者家屬及全體國人道歉。<ref>[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74 中華民國總統府:李總統登輝先生大事年表]</ref> 同年3月23日,立法院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不放假』,4月7日總統公布之。10月5日,[[中華民國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增訂「和平紀念日」但不放假。<ref>[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D9507102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2條、第 3條]</ref> 1996年,[[台北市長]][[陳水扁]]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將[[台北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 1997年2月25日,立法院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和平紀念日改成放假,同日總統公布,其立法理由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公佈、實行至今雖已有年餘,然為符合最初立法精神,正視歷史中政府曾犯的錯誤,在族群和解前提下,應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和平紀念日」改為國定放假日,用以省思、緬懷並共勉為國家之和平而努力。』 同年2月27日,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民國101年)|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和平紀念日」成為[[中華民國國定假日|國定假日]]。 2000年6月28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公務員自2001年1月1日起全面周休二日時,[[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劉光華]]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建議取消當時[[中華文化復興節|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二二八紀念日放假<ref>{{cite news |first= |last=黃凱昕 |authorlink= |coauthors= |title=公務員自明年元旦起全面周休二日 |url=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8620 |work= |publisher=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date=2000-06-29 |accessdate=2012-05-17 }}</ref>。但二二八紀念日後來維持放假。 民國95年(2006年)12月8日起《[[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規定,每年和平紀念日當天,全國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民間機構、團體都要[[降半旗]],以示追悼。 == 公眾假期 == 在[[台湾]],和平紀念日当天放假一天,若與周六、日重疊則另外補假,但若與周休假期僅相隔一工作日者,該工作日則調為假期,並擇前一星期六補班補課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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