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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二熊案'''<b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08/d208737.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131/847125.htm 圖片來自ettoday]</small> |} '''二熊案''',又称'''熊紫平、熊北平强奸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文革结束后审查并判决的一起恶性强奸案件。 案件的主犯熊北平、熊紫平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ref>[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26778/index.html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people</ref> [[熊应堂]]之子。此案的审查与判决被[[中国共产党]]内部主持[[改革开放]]的一派着重宣传,仍然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 == 经过 == 熊北平、熊紫平为孪生兄弟,在1974年供职于[[杭州重型机械厂]]和[[杭州制氧机厂]],纠结马少华、钱永敏等人,在四年时间内结伙强奸、轮奸、奸污、猥亵妇女达百余人。此案发生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为犯罪人身份特殊,当地司法机关无法干涉军方人员,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推进。 随着文革的结束,案件得以公诸于众。1979年11月14日,[[杭州市]]六千多人参加了公判大会。熊紫平被判死刑;熊北平被判死缓,后在狱中自杀。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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