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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企业营业执照'''<br><img src="https://img0.baidu.com/it/u=618320949,887066542&fm=253&fmt=auto&app=120&f=JPEG?w=500&h=666" width="280"></center><small>[http://www.liaocheng.gov.cn/site_lcyhyshj/channel_lcq_lcyhyshj_32c/doc_648c725bb41c401e6622e79c.html 圖片來自聊城市人民政府]</small> |}'''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由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分正本与副本,两者法律效力相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为悬挂式,每个企业颁发一张,必须悬挂于企业住所的办公室内,或店堂中的明显位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为折叠式,可携带外出,为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凭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数量,申请登记主管机关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企业营业执照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遗失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执照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二、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验资 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办理 五、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六、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当然,您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只要您提供相应资料,代理公司会帮你办理好这些。 ==使用须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ref>[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3ODUzMDU4Mg==&mid=2247526764&idx=4&sn=6f5ea70e7afb8a56c09723e40262f398&chksm=cf107015f867f90320dfc431cbc0ffe7dd0f61c8741c04a02ad5b9d0cd597c12c77029222f4d&scene=27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12个必备知识]微信公众平台</ref><ref>[https://www.gov.cn/zhengce/2016-04/05/content_5061385.htm 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550 經濟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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