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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玛目''',阿拉伯语单词的汉语音译。英语音译为Imam,意为领拜人,引申为学者、领袖、表率、楷模、祈祷主持人,也可理解为伊斯兰法学权威。此词的阿拉伯语原词在阿拉伯世界已经很少使用,但在波斯语、乌尔都语、英语、汉语中比较多见,但各自的具体含义区别很大。伊玛目一词最早源自对[[穆斯林]]祈祷主持人的尊称,又称领拜师、众人礼拜的领导者,没有其他诸如学者、领袖、表率、率领者、楷模、法学权威等含义,这些含义都从前者引申而来。 == 身份定位 == 伊玛目最初的职责仅限领拜。穆斯林祈祷时,所有参加者必须遵守伊玛目的领导,按伊玛目的要求完成祈祷仪式。比如,不能先于伊玛目鞠躬,不能先于伊玛目抬头,必须在伊马目鞠躬、抬头之后才可鞠躬抬头,等等,否则即不成立。 伊斯兰教禁止出家修行,凡有经济能力且身心健康的适龄青年男女必须正常婚姻,要求人们依靠劳动收入生活。因此,伊斯兰昌盛时代伊始,伊斯兰社会即不设专职宗教职务,伊玛目只是义工、志愿者,不是宗教职务,其工作没有收入,只有付出。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根据伊斯兰社会立法原则,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区的穆斯林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民主讨论方式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互相有差异的决定。比如:有的地区穆斯林大众开始给伊玛目一些必要物质资助和补偿。 伊玛目的地位来自其渊博的学识、崇高的威望、突出的功勋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因此,不论肤色、民族、地域、家庭背景,伊玛目即使是被解放的奴隶,也要受到尊敬。 == 演变过程 == 领拜人的身份,从古至今虽无太大变化。但不同时期、不同类别的穆斯林团体中,伊玛目的身份被赋予了很多新的含义,而且区别巨大。 1、在伊斯兰昌盛时代的早期,多数派(逊尼派)和少数派(什叶派)都曾用伊玛目一词尊称伊斯兰国家或地区的行政首脑,也就是哈里发,以及一些知名将领、知名学者。这个尊称在当时是穆斯林大众主动赋予的。比如说某人是伊玛目阿布哈尼,其含义是:他是一个应该像尊重父亲一样受尊敬的领导。但并非所有行政首脑都能得到这样的尊敬。因此,也不是所有行政首脑、知名将领、知名学者都能得到这个称呼。 2、四大哈里发时代之后,一些少数派(什叶派)组织、团体、政权等,用伊玛目一词专指伊斯兰宗教团体组织内部地位最高的领导人,也就是宗教领袖。比如什叶派历史上的十二伊玛目一说,即来自伊斯兰教位列第二的宗教法典《圣训》(其他还有七伊玛目说,等等)。这些少数派(什叶派)所说的伊玛目是人不是神,但同时又主张伊玛目具有与普通学者本质属性不一样的所谓减罪功能,能引导穆斯林大众走正道。与此同时,在少数派(什叶派)组织结构和在对人的称谓中,伊玛目一词即标志着这个被称呼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由于伊斯兰教的原则是不设宗教职务,因此对这个词汇的解释就歧见颇多。也因此原因,那些带有常任职务含义的普通词汇,在少数派(什叶派)看来,均不能用来形容伊玛目。比如,不能使用元首、领导人、首长等等。少数派(什叶派)给伊玛目的解释是,没有专门的薪酬,不是专职职务,只是学者兼导师,接受穆斯林大众的赠与,从事伊斯兰思想教育事务,依靠学术劳动获得收入的穆斯林。 中国对少数派(什叶派)内大多数伊玛目的正式翻译是:(某什叶派组织的)精神领袖。例如:哈马斯的精神领袖亚辛,就是一位伊玛目,而哈马斯是一个政治、军事团体。伊朗已故宗教领袖霍梅尼也被称为伊玛目,霍梅尼是伊朗事实上的国家元首。 3、在中国西北地区,明、清两代至民国后期,受也门苏菲学派影响,产生了门宦这种穆斯林社团组织形式。门宦与当地教坊同时并存,且相互影响,伊玛目一词被用来称呼门宦的导师或教主。而导师和教主是事实上的政教合一领袖。而在苏菲学派发源地也门,那里是集权制的封建国家,那里不存在设立宗教职务的规定,因此伊玛目被用来称呼其最高统治者。与少数派(什叶派)的做法不同,苏菲学派认为伊玛目首先是行政首长,其次要兼顾伊斯兰教育,但并非专门负责伊斯兰教教育。 4、在多数派(逊尼派)中,伊玛目一词没有少数派(什叶派)学说中宗教领袖的含义,多数派(逊尼派)一般用伊玛目一词称呼教义学、教法学、圣训学、经注学、哲学等领域的高级学者,以及各伊斯兰学派的思想、理论奠基人,以及其中的权威学者。因此,历史上多数派(逊尼派)内部有很多阿訇(教师)也被称为伊玛目。 5、中国的穆斯林属于多数派(逊尼派),教法分类上属于哈乃斐学派,其社区组织形式被称为教坊。在元、明两朝的更替中,经历战争杀戮和教争流血冲突后,中国内地教坊融合了少数派(什叶派)的部分思想,在教坊中形成了近现代掌教制度,其中的伊玛目又称领导者、掌教、大掌教,负责在清真寺带领穆斯林礼拜,也就是领拜人。这符合多数派(逊尼派)的教政规定,也符合哈奈飞学派的教法原则。 另外,受少数派(什叶派)影响,中国的伊玛目还要负责掌管教坊内的伊斯兰法律事务,这根源于什叶派领袖阿里伊玛目曾被认为是一位优秀法官。与少数派(什叶派)不同的是,中国穆斯林的伊斯兰思想教育,并不由伊玛目承担,而是由阿訇(教师)负责。由于伊玛目的特殊性,在中国,除了新建清真寺外,为了让伊玛目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伊玛目的正统性、公认性和连续性,很多伊玛目都实行事实上的世袭制。而且除特殊情况,绝大多数伊玛目是不领取薪酬的。 在中国,由于教坊仅仅是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构,穆斯林大众的法律事务一直遵循中国官方法规,不依赖伊斯兰法律和教规。因此,伊玛目仅仅协助学董、阿訇,利用自己的地位、身份和资格居中调解民众纠纷。伊玛目除了名义上的大掌教外,实际就是清真寺的义工。 == 特殊称谓 == === 什叶派 === 伊玛目在早期四大哈里发时代是通用词汇,是对受到大众普遍爱戴的行政官员的尊称。但是,后来随着时代的变更,其词汇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生变化。比如阿里曾是四大哈里发时代最重要的一个历史人物,被什叶派至今尊称为"阿里伊玛目",而阿里伊玛目在当时的含义只是"敬爱的阿里"。 而现代,由于语言习惯、词汇含义、社会制度、学派学说不断衍化,对阿里伊玛目的解释也出现了分歧。少数派(什叶派)认为,阿里伊玛目是宗教领导人,是穆斯林首长。而多数派(逊尼派)则认为,阿里伊玛目就是一位应该受到尊敬的阿里,阿里和其他人一样,是行政、军事领导人,是那个时代的一届政府官员。 === 逊尼派 === 现代多数派(逊尼派)认为,对人的尊称不可过高、过滥,以防出现事实上的对人的崇拜。因此在当代穆斯林中,一般情况下,多数派(逊尼派)仅用伊玛目称呼古代著名学者,尤其是那些曾经搜集、整理、考证、编纂过《圣训》的著名学者。而对当代学者,通常不使用伊玛目称谓。对于那些领拜师,穆斯林大众更很少称他们为伊玛目。 === 其他 === 伊斯兰教多数派(逊尼派)坚持认为,没有任何人能绝对领导宗教事务、解释经典、决断穆斯林命运。凡涉及宗教事务、解释经典、决断穆斯林命运的问题,除了《古兰》、《圣训》、类比,其他事务均应由穆斯林大众讨论(公议),民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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