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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做七'''<br><img src="https://f.share.photo.xuite.net/yy556683/1f9fbef/10322557/473802866_m.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blog.xuite.net/yy556683/twblog/126137873 圖片來自xuite]</small> |} '''做七''',又称'''作七、作旬'''、'''烧七'''、'''斋七'''、'''理七''',是[[東亞]]的喪殯習俗,指人死后每隔七天舉行法事一次,七天为一期,最多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道教稱之為'''七七追薦,''' [[佛教]]稱之為'''七七齋'''、'''七七忌'''、'''累七齋'''、'''七七日'''、'''齋七日'''。 “七七”为最后一个“七”,称“'''断七'''”、'''尾七'''、'''滿七'''或'''圓七'''<ref>{{cite web|url=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4457|title=做七|work=台灣大百科全書|publisher=中華民國文化部|accessdate=2015-11-04|archive-date=2017-10-07|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1007170519/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4457|dead-url=no}}</ref>。 ==頭七== 民眾習慣上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六日晚上到第七日早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頭七」習俗,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燒香奉祀。 有人認為,家人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便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 亦有人認為人死後魂魄會於「頭七」前到處飄蕩,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天梯」到天上。 [[閩南人]]認為,[[地府]]或[[城隍]]的事務繁忙,除非要即刻審訊此人,否則[[黑白無常]]或[[牛頭馬面]]直接來勾魂的對象較少,多數人病死時,渾渾噩噩,沒有[[黑白無常]]接引,所以前六日都不確定自己死了,還四處遊蕩,一心一意要回到自己的軀體,直到第六日的[[日落]]過後,[[土地公]]出現向死者說:「你已經死了,我帶你回家一趟,看看家人之後,就要去見[[十殿閻君]]。」通常亡魂不會相信土地公說的話,土地公就會帶亡魂去洗手,亡魂一洗手,發現指甲全部變黑,並且脫落,儼然屍體的樣子,這才相信自己已經死了,然後死者會開始痛哭。此時土地公也會帶著亡魂回家,檢視家中的情況,土地公會帶亡魂到所屬的[[城隍廟]]去報到,[[城隍爺]]初審,並註銷此人陽世的戶籍後,由[[牛頭馬面]]或[[黑白無常]]押送到[[地府]]去,面見第一殿[[秦廣王]]。 如果為了細故自殺或者意外[[枉死]]者非常悲慘,通常土地公也無法前來接引,一種是被當地的風水所困,困在枉死的地方,成為地縛靈,每天重複一次枉死的動作,可能需要[[替身]]代替自己,才能離去,俗稱[[抓交替]]。另一種就是被[[黑白無常]]等鬼差勾至地府,集中至[[枉死城]],因此道教有破枉死城的儀式,幫助枉死的靈魂能早日脫離枉死城,早日投胎。所以[[閩南]]、[[臺灣]]的風俗,特別重視枉死者的頭七,為其[[做功德]],希望枉死者不再痛苦,獲得[[冥福]]。 == 七七 == *自隋唐開始,民間在人死後每過七天就舉行一次奠禮,或者頌經設齋,或者建醮拜懺,以追薦亡靈,民間簡稱為“做七”。 *道教認為人死後第七天來到地府十殿的第一殿接受審判,如此每逢七日、百日、對年、三年之期,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審,民間謂為「過王官」、「參詳十王」。 以江浙地區為例: 一七,即死後七日,喪家舉行隆重儀式,另外供木主,焚香叩拜,燒冥紙,請僧道誦經、拜懺。 *舊時杭州的做七風俗是這樣的 **“一七”一般叫“頭七”或首七,通常在第六天就開始,據《杭俗遺風》上說:做七須在第六日上,故名曰“敲六頭兒”,用土地廟的和尚來做法事,配合音樂。 **二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祭奠,燒紙楮。 **三七,亦稱“散七”,這夜,孝子擎香火,到三岔路口呼喊亡人姓名或稱謂,或上墳焚香接亡靈回家,家中設奠。 **四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焚紙楮進行祭奠。 **五七,在七七中,五七祭儀尤重,這天,喪家舉行祭奠,焚楮燒紙,請僧人、道士放焰口。親友也攜紙錢、錫箔元寶(也有送現金)助祭,喪家要辦酒席招待。有的紮紙紮,焚祭亡靈,紙紮有樓閣房宅,內置錫箔元寶;有金山、銀山,山上飾草木鳥獸,祭禮時,將這些紙紮拿到墓前焚化。有的地方這天出嫁女兒挑酒食回娘家祭奠。 **六七,祭禮從簡。 **七七,“七七”又稱“滿七”、“尾七”等,儀式略同“頭七”。有的地方又稱“七七”為“起服”,即除去孝服,換上吉服。 *舉行道場的時間間隔一般最少要七天,最多要做到四十九天為止,也就是說要每隔七天做一次,一共要做七次。 *到了宋代以後,民間佛教也為人設道場做七。解釋是,人死後的[[中陰身]],四十九天之內會再度轉生到[[六道]]之中。 ==作旬== 民間的[[釋教]]相信,[[十殿閻羅]]與[[目連尊者]]會在人死後計算其一生的善惡,以給予[[報應]]並決定投生[[六道]],[[閩南人]]傳說,「頭七」到「尾七」是[[作功德]]的最佳時機,到「尾七」後,要由[[目連]]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賞善司判官[[楊玄感]]、罰惡司判官[[韓子通]]、陰律司判官[[崔府君|崔子玉]]等四大[[判官]]複審,並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貴[[門閥]]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後,每一旬(十日)舉行法事一次,稱「作旬」,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 第五十九日為「初旬」,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第六十九日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第七十九日為「三旬」,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第八十九日為「四旬」,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第九十九日為「五旬」,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但「五旬」通常會與「百日」合併辦理。 [[清治臺灣|清治時期]]起,[[臺灣漢人|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臺灣漢人|臺灣本省漢族]]則直接稱「作七」為「'''作旬'''」。 == 起源 == 超度亡魂起源于六朝道經中吳葛玄纂集《太上慈悲道場消災九幽懺》十卷及《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所見的齋儀,以深度懺悔為主,來消災度厄及超度亡魂。而做七的起源最早是出至于南朝的《太上洞玄靈寶業報因緣經卷之八》《生神品第十九》。故民間傳說,地府是天庭下轄負責管理人間事務,共有十殿掌管不同事務。一旦人死後第七天,將來到地府第一殿接受審判,如此每逢做七、百日、對年、三年之期,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審,民間謂為「過王官」、「參詳十王」。 北魏時佛教借鑑道教的「七七追薦」改為「七七齋」。《北史.外戚傳》記載外戚胡國珍去世後,北魏孝明帝在七七日中為他設千僧齋,並度七人出家為僧。可知這樣的禮俗應是從佛法的輪迴觀念而來。 民間相傳,此時若無繼嗣為其[[作功德]]、積[[冥福]],在生時又無種下善因,將審定其生前罪業,打入地獄受報;所以,陽世的親屬每隔七日為亡者辦法事、修功德,謂之「七七齋」或「七七追薦」。五代時期開始(一說為唐後期或為宋代)有傳說指[[目犍連|目連尊者]]暨治下四大判官負責計算死者「七七日內,所修佛事[[布施|檀施]]」之功德。 依佛教而言,人死後離魂被稱為「中陰身」,而中陰身的壽命只有七天,那是因為中陰身非常的孱弱,過了七天就會消滅;但是,如果投生到下一生的因緣尚未具足時,中陰身就會死而復生,繼續等待投生的因緣。中陰身在下一生的投生機緣尚未成熟時,會四處尋找有緣的父母,以做為託生的憑藉。若沒有適當的因緣,便會經歷數次的生死,每七日為一期,七次為限,總共七七四十九天為極限,四十九天內一定會被業力牽引而投生,不能逗留。佛教傳[[六道|六道輪迴]]有天、修羅、人、鬼、地獄、傍生。「天道」是大善少惡業者,方可無轉生。「人道」是少善少惡者。「鬼道」是犯重貪惡業者。「地獄道」是犯重嗔惡業者。「傍生道」是犯愚痴重業者。「修羅道」有如天之善者,確有大嗔業,故不得為天道,而生為修羅,在世可享如天之福,善業盡,則墮入地獄。 做七是為了鬼道眾生而作,鬼道是因貪惡業而生,故鬼道多貧苦飢餓,人間子孫若積福迴向,則可使鬼道眾生稍得福報,飽餐幾頓,暫免飢餓之苦。地府神職乃是由有善業的鬼道眾生,不受飢餓之苦,但還是有其他方面苦厄,善惡業是不能相抵的,都必須受報,因此雖有善業,但還是要轉世為鬼道眾生,直到惡業盡。若轉世為其餘五道,無法收受作七積福,不過積福本身也是為自己積福。輪迴轉世是由業力所決定,其為天地大道自發而成,公正無私,非一人所能執掌。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00 社會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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