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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光華寮'''<br><img src="https://img.zi.org.tw/kunputw/2019/05/07161728/1557217046-924c0038a54497b53cdc9eb3f13031ce.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kunputw.com/archives/%E5%85%89%E8%8F%AF%E5%AF%AE 圖片來自kunputw]</small> |} '''光華寮'''位於[[日本]][[京都府]][[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是供就讀於[[京都大學]]的[[留學生]]所住的[[宿舍]],1931年落成,佔地1,000平方公尺,為地上5層、地下1層之建築。1967年,[[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留學生為了此宿舍的產權在日本對簿公堂,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判決認定中華民國政府不具有訴訟權,案件發回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簡史== 光華寮自1945年起由中華民國政府向京都大學租用,以供中國留學生居住。1950年由中華民國政府買下,並於1952年與屋主簽定買賣合約,1961年起登記成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由[[國有財產局]]管理。<ref>{{cite web |url=http://www.mofa.gov.tw/webapp/content.asp?cuItem=25559&mp=7 |title=存档副本 |accessdate=2007-03-27 |deadurl=yes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8010505/http://www.mofa.gov.tw/webapp/content.asp?cuItem=25559&mp=7 |archivedate=2007-09-28 }}</ref>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之後,光華寮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大阪總領事館委託[[京都華僑總會]]代為管理。2014年6月時,由於建築物老舊有安全風險,已無人居住並圍起圍籬,建築物周圍居民為此感到不安,擔心強震發生會導致建物傾倒<ref>{{Cite web |url=http://www.kyoto-np.co.jp/top/article/20180419000014 |title=廃墟、元留学生寮の内部に 京都、「二つの中国」問題象徴 |access-date=2018-05-2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521021032/http://www.kyoto-np.co.jp/top/article/20180419000014 |archive-date=2018-05-21 |dead-url=yes }}</ref>。2018年1月,京都市政府派遣技術人員進入光華寮內部進行調查,發現多處[[混凝土]]剝落、[[鋼骨]]結構裸露。但京都市町再生創造推進室表示,因所有權官司尚無結果,沒有可輔導改善的對象,且牽涉到外交問題,會再慎重思考後續處理方式。 ==所有權訴訟歷程== *1931年,光華寮由民間業者洛東公寓興建,興建時就設計用作學生宿舍。 *[[二戰]]後期,[[京都帝國大學]]委日本[[大東亞省]]管理,供[[汪精衛政府]]所派赴日本之留學生住宿之用。 *[[終戰詔書|戰後]],日政府撤銷大東亞省,京都大學經費亦無著落,遂將該屋交還原屋主藤居庄次郎。 *1950年5月27日,因留學生支付不起房租,屋主將該屋與土地以250萬日元售予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 *1952年11月8日,中華民國大使館與屋主協議過戶,該屋主又覺售價過低,欲毀約。大使館另加出50萬日圓完成協議,但於二次付款簽約時,屋主又企圖毀約,隨後屋主過世。 *1953年,中華民國控訴該屋繼承人。 *1960年,中華民國勝訴。 *1961年6月8日,完成過戶手續,確定產權歸屬為中華民國政府。 *1965年5、6月間,中國大陸留學生[[王炳寰]]等8人組織 『光華寮自治委員會』,不接受所有權人中華民國之監督與管理。 *1966年,中華民國委旅日華僑[[張有忠]]律師,以[[存證信函]]要求該8人遷出未果。 *1967年,時任中華民國駐日大使[[陳之邁]]向京都地方法院訴訟要求王炳寰等8人遷出宿舍。 *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中華民國政府)敗訴,確認光華寮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 *1977年10月,原告不服判決,上訴至大阪高等法院。 *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消原判決,發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審。 *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改判光華寮為中華民國所有。王炳寰等人再度上訴大阪高等法院。 *1987年2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維持原判。 *1987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1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通知兩國對於此案表達立場。 *2007年3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撤消原判決,發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審。日本最高法院27日下午就光華寮訴訟案作出判決,依據[[日中共同聲明]],認定中華民國政府在光華寮問題上不具有訴訟權。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1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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