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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內人黨事件'''<b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0/430/nBnauM3XzQDM5kDO5MzNzITN4QTMxcjN2UDOyQTNwAzMxAzLzczLxE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5%85%A7%E4%BA%BA%E9%BB%A8%E4%BA%8B%E4%BB%B6 圖片來自easyatm]</small> |} '''内人党事件,'''全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肃清事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滕海清]]主持的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的一场大规模[[肃反]]运动。该运动发生于1967年下半年至1969年5月期间,得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授意,而运动中通过[[刑讯逼供]],将上百万人定性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内人党”)成员,其中有数以万计的人被屠杀或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肃反运动中的屠杀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压杠子、老虎凳、吃炉渣、火柱烫、穿指甲、掏肝脏、压油板、拔人河、上吊、打夯、割舌头、割鼻子,等等。 在“内人党”冤案造成的伤亡人数有不同的数据。依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34.6万人被关押,16222人被迫害致死, 81808人致残。与此同时,据各方估计,内人党事件中实际有2-10万人[[非正常死亡]],总共有数十万人被关押和迫害,上百万人受到牵连。其中,[[学术界]]估计该事件共关押了约50万人,并较为认可[[内蒙古大学]]学者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史》中所记载的数据,即有2.79万人被迫害致死、12万多人致残。 在文化大革命后,内人党事件虽然在[[拨乱反正]]<ref>[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6%92%A5%E4%BA%82%E5%8F%8D%E6%AD%A3&search=%E6%92%A5%E4%BA%82%E5%8F%8D%E6%AD%A3 拨乱反正],pedia.cloud.edu</ref> 期间得到平反,但事件的总指挥[[滕海清]]因[[中共中央]]认为其“过去有战功”而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刑事指控。 此外,滕海清的部分下属被处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其中的[[蒙古族]]下属乌兰巴干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事件经过=== ====“新内人党”==== 1967年5月,[[滕海清]]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内蒙古军区]]代理司令员。6月18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内蒙古革委会”)筹备小组;11月1日,内蒙古革委会成立,滕海清任主任,[[李树德 (财政部)|李树德]]、[[吴涛 (解放军)|吴涛]]、[[高锦明]]任副主任。而乌兰夫被逐出内蒙古的政治舞台后,在[[林彪]]、[[江青]]、[[康生]]等人的亲自授意下,“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运动(简称“挖肃”运动)也随之展开。 1967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各地掀起了“揪叛徒”、“揪特务”之风。同年下半年该运动波及到了内蒙古,内蒙古[[造反派]]也成立了揪叛国集团联络站,由乌兰巴干负责领导。乌兰夫因为受中共高层保护,未能被抓回内蒙古,而[[哈丰阿 (政治家)|哈丰阿]]于同年7月被“揪哈联络站”从[[北京]]押送回内蒙古;随之成立的“专案组”翻出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活动历史,从而拉开了整肃内人党的序幕。除了哈丰阿之外,又将刚刚成为内蒙革委会委员、原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特古斯绑架到呼和浩特郊外赛马场的办公室,进行连夜审讯由于特古斯是经哈丰阿介绍参加过“内人党”,因此特古斯被作为“混入政府机关”的“另一套班子”的“现行分子”而被揪出整肃。这对当时在内蒙古不遗余力地推行文革整肃运动的滕海清来说,无异服了一剂强心剂。用他的话来说:“揪出特古斯打响了继续深入彻底地批判乌兰夫黑线的第一炮,把文革推向新阶段。” 在以后批判特古斯的各种文章、大字报、发言稿中,一个含义模糊、内容广泛的一个新政党被炮制出来。它既指1946年哈丰阿组建的第二代“内人党”,又无中生有地编造出1960年代“复活”的内人党。譬如,当时宣传“多年来,特别是1960年以来,‘内人党’的活动甚为猖狂,先后召开了几次大会,发展了新党员。”同时还“制造”出诸多“新内人党”的变种组织,如“统一党”、“民族独立党”、“柳条子党”、“井眼党”、“沙窝子党”、“黑虎厅”、“白虎厅”等。从此,这个在人们想象中产生的“新内人党”成为了一个血腥绞肉机。 ====迫害浪潮全面展开==== 1968年2月4日,滕海清和李树德受到[[中央文革小组]]领导人接见,[[江青]]称“我在北京文艺界作的报告,北京没有动起来,内蒙倒动起来了,他们通过文艺界的深入斗争,使整个运动深入前进了一步,挖出了这么多坏人。”中央政治局常委[[康生]]表示“内蒙地区[[社会帝国主义|苏修]]、蒙修、日本特务不少。内人党至今还有活动,开始可能楸的宽点,不要怕!”2月13日,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2月18日内蒙古[[革命委员会|革委会]]召集各盟市革委会领导人,举行部署会议。4月13日,滕海清在群众大会上发布命令向“新内人党”总攻。4月14日-26日,[[内蒙古大学]]党委副书记巴图在酷刑之下,指认鲍荫扎布等16名领导干部是内人党骨干。这些人随即被逮捕,并在受到酷刑逼供后又指认新的内人党成员。 1968年4月23日,《内蒙古日报》发表《发动全面总攻,夺取决战决胜》社论。[[王再天]]、哈丰阿、[[朋斯克]]、[[特木尔巴根]]等领导干部被打为“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4月26日,李德臣起草、[[高锦明]]签发的《关于“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叛国案件的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康生向滕海清指示“你们内蒙古的同志脑子里是没有敌情的。内蒙古有这么大的反革命组织,你们还向中央请示什么,有多少挖多少,越多越好嘛。”7月5日,内蒙古革委会召开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7月20日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处理意见》,意见认为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以乌兰夫为总头目的“老内人党”转入了地下,对内人党支部委员以下的骨干分子按[[反革命|反革命分子]]处理,一般成员限期自首,抗拒从严。该处理意见随后以“内革发351号文件”的形式传达全区,对内人党的迫害自上而下的开展起来了。滕海清发布《敦促内人党登记》一号、二号通告,并发表《围剿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的标语口号》,通过威吓、暴力的手法,将许多人揪出来,而被揪出来的人若不承认自己是内人党,则受到拘禁、刑讯;而承认了,又要供出新的内人党成员。滕海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内蒙古军区]]政治部200人中,就揪出180个内人党,其中10个人被迫害致死。11月24日,《内蒙古日报》发表题为《狠为基础》的社论,文中称“经过一年的扫荡战,斗争进入深挖深批打硬阶段,不狠是不行的。稳、准、狠三个字狠是个基础。”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军管会主任称,其公安厅内有内人党指挥部、保卫部、苏修情报部,挖出十二个内人党党支部,68名骨干,200余名党徒。之后在为时一年半的时间内,内蒙古挖肃内人党的迫害活动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从首府呼和浩特迅速蔓延到了地方各盟、旗、县乡村。在整个文革所有的[[冤獄|冤假错案]]中,“内人党”受迫害者所遭受的肉体酷刑以及精神上的凌辱都堪称登峰造极、令人发指。 == 事件历史 == ===事件背景=== 1966年5月16日,中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五·一六通知]]》。5月2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在[[北京]][[前门饭店]]召开会议,内蒙古主要党政领导人、[[四清运动|四清]]工作团负责人共计146人参加,6月7日到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乌兰夫]]在会上被揭发批判。内蒙古党委副书记[[奎璧]]、自治区副主席[[吉雅泰]]等人受株连。 1966年7月2日,正值[[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主席[[刘少奇]]、中央书记处负责人[[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找乌兰夫谈话,指责乌兰夫不搞[[阶级斗争]],犯了地方民族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严重错误。1966年8月初,改组中共[[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委,第一书记[[李贵 (中共中央统战部)|李贵]]被批判。成立内蒙古党委文革领导小组、[[四清运动|四清]]领导小组和生产领导小组,取代原有的党政领导机构。1966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撤销乌兰夫[[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党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局]]第二书记职务。此后乌兰夫被[[软禁]]在[[北京市|北京]],不得返回内蒙古。乌兰夫是在文革期间最早被罢黜的地方高级官员之一。 1967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处理内蒙古问题的决定》,指内蒙古领导人王铎、[[王逸伦]]等为保守派的后台予以批判。1967年7月27日,中共华北局做出了《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乌兰夫错误的报告》,列举了其五大罪状。(一)反对毛泽东思想,另打旗帜,自立体系;(二)反对阶级斗争,反对社会主义革命;(三)对[[修正主义 (马克思主义)|修正主义]]卑躬屈膝;(四)以1935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为纲领,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搞独立王国;(五)安插亲信,篡夺领导权。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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