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內政部地政司 的原始碼
←
內政部地政司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9494;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內政部地政司''' </p> |- |<center><img src="https://goldcard.nat.gov.tw/cms-uploads/moi.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goldcard.nat.gov.tw/en/related-websites/ 圖片來自goldcard] </small> |} '''內政部地政司'''(簡稱'''地政司''')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下部屬行政機關。<ref>[https://goldcard.nat.gov.tw/en/related-websites/ 內政部地政司],goldcard</ref> == 沿革 == *1912年,內務部成立後,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司、職方司、警政司、'''土地司'''、禮俗司、衛生司,土地司辦理全國土地行政事宜。 *1915年,成立「全國經界籌辦處」。 *1915年6月,成立「'''內政部經界局'''」。 *1917年,改稱內政部設土地司。 *1930年,《土地法》公布。 *1932年,設立「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 *1936年7月,內政部土地司更名為「'''內政部地政司'''」。 *1941年7月,增設「內政部地價申報處」,主管地價申報事宜。 *1942年6月,地政司與地價申報處合併為「'''行政院地政署'''」,直屬[[行政院]]。 *1947年5月,依据1946年公布并施行新《土地法》和《土地法施行法》,将地政署升格为'''地政部''',设地籍、地价、地权、地用四司。部长[[李敬斋]],常务次长(继任政务次长)[[汤惠荪]]。 *1949年5月24日,緊縮機構,地政、農林、糧食、水利、衛生、社會等部同時裁併,地政部縮編為地政署,下隸屬內政部。 *1973年7月,地政署再改組縮編為「'''內政部地政司'''」。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地政司承接原[[臺灣省政府地政處]],省政府地政處併入內政部,成為「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 === 中部辦公室 === *1945年9月20日,戰後國民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地政局'''」。 *1947年5月16日,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 *1979年8月,升格為「'''[[臺灣省政府]]地政處'''」。 *1998年10月28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地政處併入內政部,成為「'''地政司中部辦公室'''」。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內政部地政司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