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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內湖無故冤殺事件'''<b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1695/d1695247.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329/671229.htm 圖片來自ettoday]</small> |} '''內湖無故冤殺事件''',又稱'''王景玉隨機殺人事件''','''內湖殺童案''','''內湖女童命案''','''內湖隨機殺童案''','''內湖隨機尾隨殺人案''','''小燈泡事件'''等,為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發生於[[臺灣]][[臺北市]][[內湖區]]的一宗[[無故冤殺]]<ref>[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x3Vpa8 無故冤殺],today.line.me</ref> 事件,造成一名4歲女童死亡。 ===案發===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05分,劉姓女童([[小名]]「小燈泡」,2012年4月23日-2016年3月28日)與其母親[[王婉諭]]正前往[[西湖站 (台北)|西湖捷運站]]準備迎接外祖父,騎[[腳踏車]]經過[[內湖區]]環山路一段9巷附近,正要從[[人行道]]上坡進[[騎樓]]。王景玉尾隨在後,[[王婉諭]]以為王景玉好心要幫忙女童牽車而靠近。王景玉突然當著小燈泡母親的面,自後方持菜刀對小燈泡頸部猛砍,導致小燈泡當場頭身-{}-分離、倒地死亡。王婉諭救援不及,與王景玉拉扯,但因勢單力薄無法將王景玉拉離小燈泡。附近有七名見義勇為的市民合力制伏王景玉,警方隨即將王景玉以現行犯逮捕、送至西湖派出所實施偵訊。 == 偵辦 == 2016年3月28日晚間,警方在訊問中,王景玉一度行使[[緘默權]],後又聲稱自己為[[三皇五帝]]中的「[[堯帝]]」及「四川皇帝」,要求警方跪下。王景玉指出被害人長得像[[四川人]],而自己是[[四川]][[皇帝]],故殺之,又揚言自己要跟四川少女傳宗接代,言行舉止詭異。[[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以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聲押王景玉。[[士林地方法院]]深夜開庭,訊後於晚間23時50分裁定收押禁見。3月29日凌晨1點左右,王被[[羈押|收押]]於[[新北市]][[土城看守所]]。 警方也公佈了到王景玉家搜索的情況,找出了他手寫的29本筆記本,內中寫滿了[[反共抗俄]]、擁護國家[[抗日戰爭]]等字句,也抄錄了[[秦始皇]]、[[忽必烈]]等皇帝的事蹟,又把自己的名字與[[方士]][[徐福]]並列,語焉不詳,據此懷疑王景玉有嚴重的[[精神病]],幻想自己是帝王、偉人,而之所以言必稱「四川」,是因為王景玉[[籍貫]]四川。台北市刑警大隊也發布新聞稿,指王景玉是毒品調驗及治安顧慮人口,定調此案是吸毒過量幻想殺人事件。但並無對王嫌進行精神鑑定。 == 相關人說法 == === 被害者家屬 === 被害者母親[[王婉諭]]事後說明「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回家帶小孩,我沒有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或者讓媽媽放心工作。另外我認為,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兇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法、或怎麼去處置,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夠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我希望我們以後的子子孫孫都不會再出現這樣子的人!」。 在29日受訪時,另提出五點聲明,包括:撤除與事實不符的資訊;撤除案發現場未蓋白布的照片;尊重他們的空間和隱私;被害者與其父母親的照片可以使用,但還是有三名子女要照顧,不希望造成其他孩子的陰影;公開的(資訊)部份可以使用,如果是只開放給朋友的訊息,也請尊重隱私。 === 兇嫌家屬 === 兇嫌家屬表示他有自言自語的習慣,4月1日曾將王景玉到[[臺北榮民總醫院|台北榮總]]做精神鑑定在這次事件之前,就已經有跡象出現表示王景玉的精神狀況異常。其曾於99年間,在社區持棍棒揮舞,敲破警衛哨亭玻璃,毀損他人腳踏車,經警衛報警求助,由警方送至三軍總醫院急診,但1 日後即自動離院;約自101 年間起,漸漸出現自言自語、妄想症狀(認為其父母不是親生父母)、自我照顧欠佳、怪異行為(每日拿抹布擦大門6 至7 次),且有喊叫影響社區安寧行為;103 年10月22日因重複擦拭大門並開洗衣機洗抹布等行為遭其父親指責,遂與其父親發生扭打,又拉扯其母親頭髮,經警消協助送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急診,表示其當即已被診斷有急性精神病狀態。自松德院區出院後,與其父親互動更少,且仍有令其父親難以理解之怪異行為,如經常待在自己房內抄寫,再帶著抄寫好的文件外出,對這些文件膜拜或將之燒毀,及每次返家後仍會立即以抹布擦拭自己大門內外側數次等。本案案發前,被告每日待在房內及抄寫的時間更長,且經常在房內自言自語、吼叫,且仍常帶著書寫好的文件外出,或在外將這些文件燒毀,或在外對文件膜拜。事實證明,狀況並未完全好轉,但仍然出院。 ==事件經過== ===背景=== 兇嫌[[王景玉]](33歲)住家於案發地點附近的治磐社區。他於高中畢業後入伍,以[[坦克]]駕駛兵退伍,一度在[[量販店]]工作,隨即離職,[[失業]]十多年,倚賴父親的軍人退休金,與母親擔任清潔工的薪水度日,並曾在專門收容精神病患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診,有毒品[[安非他命]]前科。 2016年3月28日上午,王景玉騎乘機車,至大賣場以219元購買作案凶刀,購買之後回到內湖住處,隨後又騎乘機車至環山路一段附近徘徊。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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