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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ccid=VpSCLuBm&id=27A5081179DF20AB37BAFDC38982C4E491072448&thid=OIP.VpSCLuBmH3ecNGEA78JvgwAAAA&mediaurl=https%3a%2f%2fp1.ssl.qhmsg.com%2fdr%2f270_500_%2ft0161e924f4047d37d8.png&exph=270&expw=270&q=%e5%85%ac%e6%b3%95&simid=608040689582877234&FORM=IRPRST&ck=951CBF04D0393DBF18E997853A1825E3&selectedIndex=3&ajaxhist=0&ajaxserp=0"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公法'''<br><img src=" https://p1.ssl.qhmsg.com/dr/270_500_/t0161e924f4047d37d8.png" width="280"></center><small> 圖片來自知乎</small> |} 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法和私法是民法系国家通常的法律[[分类方法]]。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公法与私法也成为划分中国法律的方法。关于分类的标准,众说纷纭。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ref>[[张光杰.中国法律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ref> ==介绍==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公法与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机制]]与其所维护的利益上存在本质区别。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而私法关注意识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形式和保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正如德国学者基尔克所言:“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律秩序]]的基础”。 公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具体包括刑法、反垄断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等;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 公法与私法依据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公为公法与私法。 '''哪些法属于公法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公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具体包括刑法、反垄断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等;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 法律依据: {| class="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ccid=fqDdZ2k2&id=0A9C84DB8282B418627FDF92CC08209122273EEB&thid=OIP.fqDdZ2k2TCCujlPYBB41nwHaFj&mediaurl=https%3a%2f%2fp1.ssl.qhimg.com%2ft012c9f0ad1ed1f32a5.jpg&exph=768&expw=1024&q=%e5%85%ac%e6%b3%95&simid=608044018190006211&FORM=IRPRST&ck=054DBF9732B7D1BA821DD6D200835812&selectedIndex=28&ajaxhist=0&ajaxserp=0"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公法'''<br><img src=" https://p1.ssl.qhimg.com/t012c9f0ad1ed1f32a5.jpg" width="280"></center><small> 圖片來自知乎</smal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包括== 第一,首先,公法是配置、调整公权力的法。[[公权力]]是公法的着眼点。凡是现实意义上的公权力,就需要现实意义的公法来调配。 第二,公法的范围包括调配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公法和调配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公法。公法可以延伸到对私权利的干涉层面,而非仅仅[[国家权力]]层面。公权力的边界是个人可能发生冲突的领域。当然,这是从严格意义上说的,因为,任何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有权(权利和权力)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形成共同的一致的意志,这一意志物化为各种[[国家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武装机关等),这时就形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并存的现象,两者都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影响对方。或者说,没有不受公权力管辖的私权利,也没有不受私权利影响的公权力。两者影响的最终原因或动因应是人民利益和幸福的需要。 第三,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规范在调整的具体客体、对象、方法等方面不尽相同,也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甚至极其分散。 第四,公主体、公利益、公权力、公权利等一切公的范畴都应由公权力来调整,自然要公法来调整。可以笼统地说,大家(公域)的事由公法管;个人(私域)的事由私法来管。 第五,公法的调整范围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社会越发展其社会化程度就越高,公权力也就越发展。但是,这与对人们私权利的保护不矛盾。另一方面,在公权力扩张的同时,私权利也在扩张,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私权利的扩张,公权力也就没有了[[土壤]]。[[封建社会]]的公权力与私权利亦是如此。 第六,公法不是一个单一的部门法,研究公法的目的又在于规范公权力,因此界定公法时应以公范畴为线索和参照,而在公范畴中以公权力最为核心,因此,公法学应从公权力开始。第七,公法是法,其规范是法律规范,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因此公法有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制裁,也有补偿。公法主要有四部分组成:(一)公权力。公权力的起源、形成、和公权力的分类(国家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等(二)公权力的配置。国家权力的分工及相互关系、横向配置、纵向配置、国家权力与社会公权力的配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配置与关系。(三)公法关系。是指公权力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四)[[公法责任]]。是指危害公权力的正当行使,违反公法应受处罚的行为。 ==其他信息==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动态的、历史的,是经济、政治等诸因素作用的结果。现在社会公权力有扩张的趋势,国家越来越需要向社会授权,这就出现了所谓的“社会法”。它们实质上属于公法范畴,应划到公法的范围内。 '''视频''' '''字词小课堂:公法''' [https://haokan.baidu.com/v?pd=wisenatural&vid=15029832440678488060好看视频]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500 社會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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