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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jpeg|有框|右|<big>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会)</big>[http://110.16.70.32/upload/Image/20190703/20190703204106_10840.jpg 原图链接][http://110.16.70.32/?p=270&a=view&r=16464 来自 机关党建网 的图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直属机构<ref>[http://www.nmg.gov.cn/col/col123/index.html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ref>。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执法。 (四)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五)承担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驻疆金融监管机构、驻疆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发展等工作;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指导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七)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等;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核)等;拟订行业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培育、发展;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等有关问题。 (十)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履行属地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ref>[https://www.sohu.com/a/287287188_270543 股权交易有哪些风险?],搜狐,2019-01-07 </ref> 、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实施地方金融[[科技]]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 (十四)负责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center>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金融监督管理局</center> <center>{{#iDisplay:u08414xfvmx|560|390|qq}}</center> <center>地方金融监督管理</center> <center>{{#iDisplay:o0916wtdnec|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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