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5.186.56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刘于义 的原始碼
←
刘于义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刘于义'''== '''[[刘于义]]'''({{bd|1675年|3月2日|1748年|4月5日|catIdx=L刘}}),字'''喻旃''',号'''蔚冈'''。<ref>[[黄翼曾]] 编《臣工列传》作「谕旃」</ref>[[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刘一夔]]之子,[[刘复 (清朝进士)|刘复]]之父,武进西营刘氏第十一世。[[清朝]]翰林,政治人物,学者。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康熙]]十四年(1675年)刘于义出生于[[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刘于义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 在任编修期间,其所撰写的文稿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备受嘉奖。 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先是担任中允一职,随后任侍讲学士,并出任山西学政,主管一省教育工作。 ===体恤百姓=== 刘于义在[[山西]]任职期间,发现山西没有过多的粮食储备,所以每至青黄不接之时,百姓就要忍饥挨饿。看到这样的情况,刘于义上疏[[雍正]]帝,奏请每年从耗羡中拿出四万两白银,用于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四地买米贮仓,于春天评价卖给缺粮食的百姓,到了秋天再买入一定的粮食。雍正帝命令时任山西巡抚伊都立视当地情况酌情办理。 刘于义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疾苦。 ===无私执法== 雍正四年(1726年)刘于义出任[[仓场侍郎]]。 然而仓库官吏以次米偷换好米,并将好米盗卖进而赚取私利,这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积习。自身清正廉洁的刘于义不吃这一套,并对此加以严厉整顿。刘于义严格检查出、入米的数量,并随时抽查余米定数,不给倒买倒卖者任何可乘之机。一时间,仓场多年的陋习弊病得以彻底整治。 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 在任上,刘于义奉命同侍郎牧可登一道,到[[山东]]检查赈灾情况。到了山东之后,刘于义认真核查各项赈灾进展,并同时任山东按察使唐绥祖一道,弹劾济南知府金允彝袒护邹平县知县袁舜裔亏空一案,最终二者都受到相关制裁。 ===善于治河=== 雍正九年(1730年),刘于义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 在任上,刘于义发现北运河通漕花销过大,建议将漕米留在天津,以减少津贴,但给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为日常开支用度。 在治河中,刘于义多次亲赴工地,实地勘验。侍郎何国宗建议建鸡心闸口十四座用于阻拦河水。而刘于义则认为"阻水当停。并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刘于义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采纳。 ===任职陕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 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 在署理陕甘总督任上,刘于义悉心公务,先后向朝廷奏请诸多关于用兵、设防的建议,均得到皇帝认可。 ===从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时任[[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而刘于义涉嫌包庇属下,后经查实,刘于义被革职,并赔偿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折叠再度起用 刘于义被革职后,乾隆帝念及刘于义于雍正初年对甘肃具有巨大贡献,屯田、筑堡、安置流民、运送军马粮草,其皆有功。 于是刘于义在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一职。 两年后,担任福建巡抚。[[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户部尚书,次年调任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 乾隆十年(1745年),刘于义短暂署理直隶总督,加太子太保衔。 在随后的三年时间中,始终担任直隶河督一职。在任上,刘于义勘定还乡河裁湾曲直,筑运蓟河西堤,疏浚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宽广利渠,开挖望都至安肃排水沟。 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 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刘于义才被调回京师。 ===人物结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起立时误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谥文恪。 ==历任==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会试会魁、[[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馆]],授翰林院[[编修]],以编修在[[武英殿]]、[[御书处]]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编修充[[日讲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随即升翰林院[[侍读]]。以侍读充山西[[学政]]。 三年(1725年),升[[右春坊]][[右庶子]]。 四年(1726年),升翰林院[[侍讲学士]]。超擢[[顺天府]][[府尹]]。 五年(1727年),改[[詹事府]][[詹事]]。擢[[仓场侍郎]],兼顺天府尹。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协办[[山东巡抚]]印务。升[[直隶河道总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书]],兼署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大修河道堤闸。改署理[[直隶总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书兼署[[陝西总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书]],仍兼署陝西总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钦差大臣]]差赴西北,驻[[肃州]]专理军务储备。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书署[[川陝总督]]印务,兼署[[甘肃巡抚]]。诰封[[光禄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学士[[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沉青崖]]等人「私运侵帑」,刘于义遭连坐革职。 五年(1740年),起复署理直隶[[布政使]]。 七年(1742年),升授[[福建巡抚]]。<ref>《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ref> 八年(1743年),调[[山西巡抚]]。随即升[[户部尚书]]。 九年(1744年),改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充[[经筵讲官]]。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兼管户部尚书事,仍充经筵讲官。进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河道总督,仍兼管户部尚书事。 十三年(1748年),因奏事在[[养心殿]],跪良久,起身站立时误踏衣袂,仆倒而暴卒。[[諡]]'''文恪'''。有诰敕五道,谕祭、谕葬。 ==政绩== *在翰林院文誉甚着,凡有撰拟谕旨,都称合皇帝旨意。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谕「留心民事」,山西大飢而无储粮,奏请每年用耗羡银四万两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市|大同]]买米储存,「春粜秋补」,上命巡抚[[伊都立]]实行。 *直隶河道总督任内奏[[天津]]截留漕粮,省津贴费用,但给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请青龙湾停建鸡心水闸,「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 *直隶总督任内,处置盗贼不分首从一律斩首。大名强盗桉数百人,于义发现凶器为农具、赃物为米穀,只是饥民借粮争夺而从轻处置。 *陝西总督任内,奏西北军需造成粮价高昂,兵饷不足养兵,请播种籽农具于[[瓜州]]屯垦,并教导回民农事。时用兵西北,多建堡垒、广开灌溉水渠、重修[[兰州]]浮桥,招募流民,设甘、凉马厂,皆条划有序。「部署西师往返,凡四年,屯田筑堡,安集流移,输送军粮战马,其劳最多。」 *福建巡抚任内裁减闽盐加派,逮捕谋乱的漳州陈作谋、台湾王永兴。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协办大学士会同直隶总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凤河]]、塌河淀、[[正定]]诸泉,开白沟河、西淀河支流,东淀河截弯取直,修复营田渠闸,修筑河堤。第二年完成还乡河截弯取直,筑运蓟河堤,开凿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宽广利渠,裁[[永定河]]湾。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县|静海]]芦北口、[[庆云县|庆云]]马颊河、[[盐山县|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着作== *主编《[[陝西通志]]》一百卷<ref>文渊阁本《四库全书》</ref> ==家庭及关联== *祖父:[[刘汉卿]]。 *父:刘一夔。 *姻娅:[[任兰枝]]、[[陈聂恆]]、[[杨士徽]]。 ===妻妾=== *正室:管氏,[[敕]]封[[孺人]],晋封[[安人]],赠一品[[夫人]]。[[贡生]]、[[苏州府]][[训导]]管仁直之女。 *侧室:屠氏。 *侧室:萧氏。 ===子女=== 皆正室所生。 *长子:[[刘复 (清朝进士)|刘复]]。雍正五年进士。 *次子:[[刘益]]。 *长女,适[[监生]]徐楫。 *次女,适监生、考授[[县丞]]庄一骏。 *三女,字监生杨绅,未嫁。 *四女,适乾隆二年恩科[[探花]][[任端书]]。 *继女,候选县丞浙江[[平湖市|平湖]]袁铸。 ==注释及参考资料== {{reflist}}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传九十四 *刘琛、刘善强等修,《武进西营刘氏家谱》(1929年)卷三·世表·叶二百七十一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清国史馆传稿》5644号、5765号、7776号 *《清国史馆国史大臣列传》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国史大臣列传正编 *[[中央研究院]][http://www.ihp.sinica.edu.tw/ 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桉》010425号,011440号,013718号,016154号,026101号,027668号,053939号,072029号,117654号,117704号 {{-}} {{start box}} {{s-off}} {{succession box|[[岳濬]]|[[岳濬]]|[[山东巡抚]]|<small>(1730年12月8日)<br>即日起以吏部左侍郎协办</small>}} {{succession box|初任|[[沉廷正]]|[[直隶河道总督]]|<small>(1731年1月6日-1731年10月18日)</small>}} {{succession box|[[励廷仪]]|[[唐执玉]]|[[清朝刑部尚书列表#刑部汉尚书|刑部汉尚书]]|<small>(1731年10月18日-1733年5月17日)</small>}} {{succession box|[[唐执玉]]|[[李卫]]|[[直隶总督]]|<small>(1731年10月27日-1732年9月2日)<br>以刑部尚书署理</small>}} {{succession box|[[查郎阿]]|[[查郎阿]]|[[陝西总督]]|<small>(1732年9月2日-1736年1月14日)<br>以吏部尚书署理印务</small>}} {{succession box|[[励廷仪]]|[[孙嘉淦]]|[[清朝吏部尚书列表#吏部汉尚书|吏部汉尚书]]|<small>雍正十一年四月乙卯-乾隆三年四月丙戌<br>(1733年5月17日-1738年5月22日)</small>}} {{succession box|[[许容]]|[[德沛]]|[[甘肃巡抚]]|<small>(1736年4月14日-1737年3月23日)<br>以吏部尚书署理</small>}} {{succession box|[[王恕]]|[[孙嘉淦]]|[[福建巡抚]]|<small>(1742年4月15日-1743年3月5日)</small>}} {{succession box|[[喀尔吉善]]|[[阿里衮]]|[[山西巡抚]]|<small>(1743年3月5日-1743年12月5日)</small>}} {{succession box|[[徐本]]|[[张楷 (清朝)|张楷]]|[[清朝户部尚书列表#户部汉尚书|户部汉尚书]]|<small>乾隆八年十月己巳-乾隆九年正月辛巳<br>(1743年12月5日-1744年2月15日)</small>}} {{succession box|[[史贻直]]|[[陈大受]]|[[清朝吏部尚书列表#吏部汉尚书|吏部汉尚书]]|<small>乾隆九年正月辛巳-乾隆十三年三月乙未<br>(1744年2月15日-1748年4月8日)<br>期间于1745年6月27日-1747年8月20日兼管户部尚书事</small>}} {{end box}}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Category:中國人]]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BD/isYea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B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Date.isM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En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End box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off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tart box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Succession box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刘于义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