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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劉漢案'''<br><img src="https://images.epochweekly.com/image.php?width=400&image=https://images.epochweekly.com/321/44-0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pochweekly.com/b5/319/11942.htm 圖片來自epochweekly]</small> |} '''刘汉案'''亦称'''刘汉涉黑集团案''',是[[刘汉 (四川商人)|刘汉]]、[[刘维 (四川商人)|刘维]]等36人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等案,该集团36人于2014年2月20日被[[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及罪名达15项之多。自1990年代开始至2000年代,该集团共制造9条命案,曾长期逍遥法外。 刘汉、刘维案于2014年5月23日一审宣判死刑,判决书暂时未公布。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f>[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chinacourt</ref> 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刘汉 (四川商人)|刘汉]]、[[刘维 (四川商人)|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 被告人被控罪名 ==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非法拘禁罪]] * [[非法买卖枪支罪]] *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非法经营罪]] * [[妨害公务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寻衅滋事罪]] * [[敲诈勒索罪]] * [[开设赌场罪]] * [[串通投标罪]] * [[窝藏罪]]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案情 == 2012年4月,[[中国公安部]]将该案指定给[[湖北省]]侦办。负责此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川、京、粤等10余个省市,追缴3枚军用手榴弹、各种枪支20支、677发子弹、2163发钢珠弹,汉龙集团和其关联公司以及刘汉等人名下的巨额资产被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搜集到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唆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咸宁]]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汉36人集团自1993年以来无视中国相关法律,悍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以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目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四川省[[广汉]]、[[什邡]]、[[绵阳]]等地的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广泛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其中,故意伤害2起致2人丧命、故意杀人5起致6人丧命、非法拘禁1起致1人丧命。此外,被告人还极力拉拢腐蚀中国公务员系统以寻求保护,并达到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的目的。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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