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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瑾'''({{Bd|1451年|2月28日|1510年|8月25日|catIdx=Liu}}),[[陝西]][[興平]]人。[[中國]][[明代]]中期,[[明武宗]]时期的重要[[宦官]]。 == 生平 == 據史書所記,[[劉瑾]]本姓[[谈姓|谈]],[[景泰]]年間[[宮刑|自宮]],並成為劉太監外間的手下,並改[[劉姓]]。[[成化]]年間入宮。[[弘治]]年間執掌[[茂陵]]司香,其後調往東宮。由於經常在太子面前[[演戲]],深得太子所寵愛。但亦有[[小說家]]稱傳聞劉瑾在弘治年間在宮內已有實權,並設有[[豹房]],把不聽話的太子關在豹房內恐嚇。由於[[明武宗]]在劉瑾死後的生活荒淫無道,與其父[[明孝宗]]大為不同,不少小說家穿鑿附會,並借用劉瑾這豹房的傳言,藉以編造故事,並指他其實並非真正的太監,及經常淫亂宮庭云云。 [[弘治 (明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駕崩,太子朱厚照[[即位]],是為[[明武宗]](正德皇帝)。[[劉瑾]]和[[馬永成 (明朝)|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 (明朝)|張永]]被稱為“[[八虎]]”。 [[正德 (明武宗)|正德]]初年设立內行廠。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朱寘鐇]]以討伐[[劉瑾]]為名,在[[寧夏]]起兵叛亂,明武宗用[[楊一清]]平亂。楊一清到[[燕京]]獻俘,趁機拉攏太監[[張永]],密奏[[劉瑾]]謀反。武宗派禁軍抄[[劉瑾]]家,僅抄出的金銀就有:{{fact | 黃金九百萬兩,白銀一亿九千四百萬兩}}。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據此將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單<ref>[http://interactive.wsj.com/public/resources/documents/mill-1-timeline.htm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article that mentions Liu Jin]</ref>。另據清[[趙翼]]《[[二十二史劄記]]》所載,[[劉瑾]]有黃金250萬兩,白銀5000餘萬兩。同年西曆八月二十五日,六十歲的[[劉瑾]],依法被判[[凌遲]]3357刀處死<ref>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ref>。據野史記載,[[劉瑾]]的肉之後還被一文錢一兩被賤賣,而坊間亦大肆搶購,足以證明當時黎民百姓對[[劉瑾]]的怨恨。[[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 == 逸闻 == 刘瑾雖貪婪專權,但頗有政治才能,也从未将国事当做儿戏。史载,刘瑾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瑾变法”<ref>据《[[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ref><ref>据《[[明通鉴]]·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瑾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ref><ref>《明史·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ref>。一說劉瑾於正德三年八月创罚米法,“自是忤瑾者,悉诬以旧事,入之罚米例中,中外文武无宁日矣”<ref>[[夏燮]]《明通鉴》卷42,但《明通鉴》于“正德二年六月”条下记载:“时(刘)瑾憾(杨)一清不附己,劾其破冒边费,故有是诏。未几,复逮一清下锦衣卫狱,大学士李东阳、王鏊论救,乃得释。未几,仍摭他事,先后罚米六百石。”,早在正德二年即有罰米法了。</ref>。 [[Category: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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