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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医疗保险</big>''' |- |<center><img src=http://pic.baike.soso.com/p/20140804/20140804145238-922073215.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image.so.com/view?q=%E5%8C%BB%E7%96%97%E4%BF%9D%E9%99%A9&src=tab_baike&correct=%E5%8C%BB%E7%96%97%E4%BF%9D%E9%99%A9&ancestor=list&cmsid=8a8bfe86c24ab774abc6756dde3e0472&cmras=6&cn=0&gn=0&kn=26&crn=0&bxn=20&fsn=106&cuben=0&pornn=0&manun=40&adstar=0&clw=293#id=7d540eb2fd33f32d4f7568aa87ba4c00&currsn=0&ps=111&pc=111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医疗保险 解释: 为补偿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 类别: 保险 |}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启动全国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先在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等地部分城市试点。 2020年,中国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ref>[https://www.163.com/dy/article/HB2EOORH053469PT.html 两江新区推出一揽子惠民政策 涉及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5类共50条]网易</ref> ==起源发展==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7月14日,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同时,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2016年10月,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2017年5月18日,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24个省市区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全面实现整合,并将管理部门统一划归至人社部门。 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启动全国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先在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等地部分城市试点,未来将推广至全国,并实现跨省就医互通。 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4846亿元,比上年增长1.7%,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4%。总支出21032亿元,比上年增长0.9%,占当年GDP比重约为2.1%。 ==主要种类== 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为: ①间接医疗保险制度。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与私人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病人先自付医疗费,然后再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其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这类制度多见于西方工业化国家。 ②直接医疗保险制度。政府直接拥有并管理医疗机构,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承担。这类制度多见于[[社会主义]]国家。 ③基本医疗照顾。即预防性、治疗性和综合性的卫生保险服务。包括营养改善、卫生用水供应、母婴照顾、对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常见病的治疗等内容。这类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根据就业期限或交纳保险费的期限确定。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的资格条件与疾病保险的资格条件相匹配,享受疾病保险现金补助者就可享受医疗服务。中国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医疗费用由国家或企业承担,80年代后期试行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办法。 ==功能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 参考来源 == [[Category:560 財政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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