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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FF6600" align= center| '''<big>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big> ''' |- | [[File:Kjghgfuyt.jpg|缩略图|居中|[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bkimg.cdn.bcebos.com%2Fpic%2F32fa828ba61ea8d3fd1f6296e140274e251f95caf245&refer=http%3A%2F%2Fbkimg.cdn.bcebos.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jpeg?sec=1641970302&t=345a694fa33e4ec6677bfb4fcbe40710 原图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F%B0%E6%B9%BE%E9%AB%98%E7%AD%89%E6%B3%95%E9%99%A2/9413857 图片来源]]] |- | style="background:#FF660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是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创立于1990年2月1日,属于普通法院,管辖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行政组织上系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该院位于台湾高雄市鼓山区,通常又被简称为高雄高分院。<ref>[https://baike.so.com/doc/6566920-6780682.html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附图)], </ref> =历史沿革=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目前的辖区,在国府接收[[台湾]]初期,原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管辖,后因辖区内工商发达,人口众多,并由于高雄市升为直辖市后,临时市议会建议在高雄市设立高等法院之分院,该院遂于1990年2月1日成立,管辖高雄、屏东及澎湖地区地方法院之第二审上诉、抗告案件及该地区属于高等法院管辖之第一审案件,同年5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 1999年9月15日,高雄少年法院 成立,该院亦成为本院的辖区法院。 =管辖范围=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辖高雄市、屏东县及澎湖县,亦包括由高雄市管理的东沙群岛、[[南沙群岛]]之太平岛与中洲礁,总面积近5,85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75万人。辖区法院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台湾澎湖地方法院及台湾高雄少年法院4座。 =管辖事务= 1.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之民、刑事诉讼上诉案件。 2.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之抗告案件。 3.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第一审案件(以该院为第一审)。 4.其他法律规定之诉讼案件。 =参考来源= [[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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