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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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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p> |- |<center><img src="https://e.share.photo.xuite.net/winnie199064/1ec092d/11600386/545497643_m.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blog.xuite.net/winnie199064/twblog/134008732 圖片來自xuite] </small> |}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簡稱'''台開案'''、'''台開弊案'''),是發生於2006年5月的一件涉及[[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股票]][[內線交易]]的案件。因為[[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為此案當事人之一,此案爆發後成為很大的[[政治]][[醜聞]]。 == 事件經過 == [[立法委員]][[邱毅]][[爆料]]指出[[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親家[[簡水綿]]於2005年6月至7月間以每股新台幣2至3元的價格,向[[彰化銀行]]購入2萬多張台開股票。 2006年中,台開股價飆漲至新台幣18元左右,一年內簡水綿就獲利達新台幣3億多元。2006年5月12日,陳水扁結束[[興揚專案]]、回到台灣的前夕,[[立法委員]][[邱毅]][[爆料]]指出,此為[[趙建銘]]以其母親簡水綿名義從事[[內線交易]]。 事發後檢調單位約談[[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勳]]和[[程雅玲]],並[[拘提]]趙建銘到案。5月25日,趙建銘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移送[[台北看守所]]。這也是中華民國總統家庭歷史上第一次有成員遭羈押。 檢調單位藉由台開案清查相關涉案人員帳戶時,另外發現主要涉案人趙建銘另外涉嫌「收賄關說台開董事長人事」、「收取藥商回扣」和「收賄關說銀行聯貸」三案,與台開案合稱「四大弊案」。此外,趙建銘尚有涉嫌收取[[耐斯企業]]新台幣2700萬元干涉[[國票金控]]經營權之爭等案,其父趙玉柱也被懷疑涉嫌關說[[台南]]地區教育人事。 ==台開股權結構==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的主要[[股東]]是[[中華民國財政部]]所屬的公有銀行、其[[股份]]佔了77.6%,另外的民間大股東則佔了18.16%。民股的主要投資人是[[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他也是台開[[副董事長]]。台開[[董事會]]的結構中,公股佔有5席[[董事]],民股則佔了4席。對於台開經營權,雖然財政部佔有絕大多數的股權,但是民股則是來自於主宰台灣輿論的媒體業者。因此,公股代表的董事長[[蘇德建]]每每受制於邱復生,才會洽彰化銀行購買0.1%的台開股票以壯大自己在董事會的聲勢。 == 揭發 == 2006年5月10日 [[立委]][[邱毅]]指控趙家涉嫌從事[[內線交易]]。 2006年5月12日 [[彰化銀行|彰銀]]證實簡水綿確實購買[[台開]][[股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指派[[檢察官]][[許永欽]]調查。 2006年5月14日 邱毅指控[[趙建銘]]與彰銀高層參加'''三井宴'''。趙建銘聚會中得知台開公司利多的內線消息,返家後與父親商討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脫手賺取差額<ref>{{Cite web |url=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96107 |title=纏訟13年!趙建銘捲入台開案 最高法院今五度發回更審 |accessdate=2019-06-27 |archive-date=2019-06-2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0627124916/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96107 |dead-url=no }}</ref>。 == 檢調偵辦 == === 2006年 === * 5月18日 檢方約談[[蔡清文]],並聲押獲准,為因本案遭[[羈押]]之第一人。 * 5月19日 檢方約談[[游世一]],並聲押獲准。 * 5月20日 [[中華民國總統|總統]][[陳水扁]]為女婿趙建銘涉嫌台開案向全民道歉。 * 5月24日 趙建銘、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勳、程雅玲5人接受訊問。 * 5月25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裁定羈押趙建銘。 * 5月26日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倡議罷免總統;檢調發現趙建銘涉嫌收賄「賣官」。 * 6月2日 蔡清文聲請停押獲准,當庭釋放。 * 6月8日 趙建銘坦承他確實在三井餐會上,聽見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提及台開聯貸案、出售信託部給日盛銀行獲利十六億的兩項重大利多訊息。 * 7月10日 檢方宣告偵結,並且起訴包括總統女婿趙建銘與其家人在內,共有13人名列被告,趙建銘涉嫌內線交易情節重大,不法獲利逾1億元,具體求處8年有期徒刑;總統親家趙玉柱涉嫌內線交易與侵占,求刑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交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0日晚間,趙建銘、游世一各以1000萬元交保,蘇德建以500萬元交保,並且三人限制出境。 == 審判 == === 一審宣判 === 2006年7月28日 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由法官[[林孟皇]]獨任庭訊,本案七名被告均出庭應訊。前國票金董事蔡清文是唯一承認部分犯罪事實的被告,其餘六人均否認犯罪。 2006年12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趙建銘等4人均被判刑,其中趙建銘判刑6年,趙玉柱8年4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4年3個月,游世一併科6千萬罰金。 === 二審宣判 === 2007年6月26日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就台開弊案作出二審宣判,由於内線交易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趙建銘等4人刑責全部加重,其中趙建銘判刑7年,趙玉柱9年6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分別判刑7年6個月與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 200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更一審宣判 === 2008年11月13日 更一審宣判,趙建銘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趙玉柱9年,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仍可上訴。 2009年8月25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一審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更二審宣判 === 2011年5月10日 更二審宣判,趙建銘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趙玉柱8年6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仍可上訴。 2012年4月18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二審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更三審宣判 === 2014年5月16日 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趙建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趙玉柱合併判刑4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合議庭表示,主要理由是趙家父子的犯罪所得經過重新計算,只有417萬餘元,而不是前審計算的1億餘元。被告趙建銘等人無犯意聯絡,且他們已繳交犯罪所得,態度良好,因此判決減輕刑期。同案被告游世一及蘇德建,也分別改判4年、3年4月徒刑。 2015年10月1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三審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趙玉柱涉嫌公益侵占部分,判刑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定讞。 === 更四審宣判 === 2018年3月20日,高等法院做出更四審判決,趙建銘判刑3年,趙玉柱2年6月,游世一2年,蘇德建2年並緩刑5年<ref>{{Cite web |url=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6270189.aspx |title=台開內線交易案 最高法院第五次發回更審 |accessdate=2019-06-27 |archive-date=2019-06-2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0627091927/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6270189.aspx |dead-url=no }}</ref>。 2019年6月27日,最高法院第五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6 align="center"|台開內線交易案涉嫌人所犯法條,及具體求刑一覽表 |- !width=40|編號||width=55|被告||職稱||罪名||所犯法條||具體求刑 |- |1||[[趙建銘]]||[[台大醫院]]醫師||[[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8年併科罰金3000萬 |- |2||[[趙玉柱]]||[[臺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會長||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侵占罪]]||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中華民國刑法]]335、336條||10年併科罰金3000萬 |- |3||[[蘇德建]]||前台開董事長||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8年 |- |4||[[游世一]]||[[寬頻房訊]]總經理||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10年併科罰金3000萬 |- |5||[[蔡清文]]||前[[國票金控]]董事||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2年[[緩刑]]5年 |- |6||[[陳鏡堯]]||眾大公司負責人||[[背信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2年 |- |7||[[洪敏森]]||博通社公司負責人||背信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1年6月 |} *其餘因檢方認為僅作為人頭帳戶,實質並未涉案,故不起訴處分。 == 嫌疑人 == * 具體求刑 ** [[蘇德建]](前[[台開]][[董事長]]) ** [[蔡清文]]([[台開]][[董事]]) ** [[游世一]]([[寬頻房訊]][[總經理]]) ** [[趙建铭]]([[陳水扁]]之[[女婿]]) ** [[趙玉柱]]([[趙建銘]]之父) * 檢方認為僅作為人頭帳戶而未涉案,不起訴處分 ** 簡水綿(趙建銘之母) ** 趙建勳(趙建銘之弟) ** 程雅玲(趙建勳之妻)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61 貨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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