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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台鐵公共性事件'''<b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453/d4453208.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1/1561634.htm 圖片來自ettoday]</small> |} '''台鐵公共性事件'''是指[[蔡育林]]等人於2012年2月19日在參與一場火車性派對後,遭到傳媒大眾關注及警方檢控的事件。這一事件涉及到性自主權、性私權、法律以及公德等範疇的爭議,並使得[[台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修改車廂的租用契約。 該次性派對由蔡育林發起,他先於在2011年11月BBS上發文邀請網友出席。隔年因一名自稱20歲的女性加入而號召成功,並向台鐵租用一節客廳車廂。到了舉辦當天,參與者先於[[台北車站|臺北車站]]集合,在登上客廳車後要求台鐵職員離開,隨後說明細項及分發物品,接著宣佈性派對開始進行。在派對當中接近一半以至超過一半報名時說要進行性行為的男性有過[[性交]],其餘的則在[[自慰]]。事後參與者把車廂回復原狀,並進行清潔,然後該些報名時說進行性行為的男性散去,餘下蔡育林等現場主持者則前往義大利麵餐廳聚餐慶祝。 這宗性派對於2月24日經《[[蘋果日報_(台灣)|蘋果日報]]》等媒體報導後便掀起大眾輿論,同時警方開始介入調查事件,傳喚參與者到案,並發現唯一參與性行為的女性時齡17歲。在經過法院判決後,報名時說進行性行為的18名男性皆因罪證不足而未起訴處分,蔡育林則因干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而判處6個月刑罰,可易科罰金18萬台幣。其後儘管他不服上訴,但法院仍舊維持原判。 ===案件判決=== ====一審==== 除了將一名未成年者函送少年法庭,其餘都以妨害風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之後因罪證不足未起訴處分,不過鐵警局依社維法裁罰,對18人各裁處台幣1500元。主持人蔡育林因有營利意圖而干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6個月刑罰,可易科罰金18萬台幣。 判決書指蔡育林所購入的監控及清潔物品具有財產價值,且於活動完畢後歸其所有、沒把剩餘款項退還給參與者等理由認定其具有營利意圖;且「有為居間介紹性交之行為」認定其為「媒介」,並指他「對社會善良風俗造成相當之危害,並考量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月,應屬適當」。除此之外,還裁定他需於台灣4大報刊上刊登道歉啟事。 蔡育林於判決後對結果表示不服,指「此活動只有幾十元盈餘,根本沒有營利意圖」,於是於2013年4月29日連同[[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等一起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 [[台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在2013年9月12日作出判決,維持原判,駁回蔡育林的上訴。 ==各方反應== 事件在經過報導後,便引起網民關注。部分網民在論壇上表示以前看過類似的發文,但沒想過真能成事。也有網民表示這樣誰也不會敢坐火車的座椅,因害怕座位上沾有[[精液]]及[[陰道分泌液]]。不過也有人認為這宗事件你情我願,所以沒有可批評的地方。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在《蘋果日報》刊出相關事件5日之內表示此事令人心痛,並建議學校應加強[[性教育]],使下一代擁有正確的觀念。而這被[[中興大學]]人文與社會研究中心的洪凌在《台灣社會研究季刊》上批評指其將「將小雨扭曲為無知、動物性……的底層次/非人位置性」。[[南華大學 (臺灣)|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的許雅斐同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上指「從台鐵公共性事件的偵辦過程來看,不論是《兒少條例》中收容安置的部分,或是刑法的妨礙風化罪責,性少數基本權利被剝奪的狀態,已在人們的根本生活中具體化」。 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級醫師楊聰財指小雨可能患有[[性成癮症]],可能受到生活及人際關係的不穩定感所影響,而要以性填補空虛。這一宣稱遭台灣[[中正大學]]哲學系的黃頌竹指責,稱其不合醫師的專業倫理。中心醫院減壓門診中心精神科醫師李光輝認為小雨可能是想獲得跟同伴不一樣的經驗,以獲取成就感;並指其過去不愉快的性經驗會促使小雨以參加性派對來肯定自我。 台灣性教育協會常務理事高松景認為若是彼此同意、沒有達犯法律及公眾利益,大眾則應尊重他們的性私隱。但仍同時指出火車性派對僅是追求刺激、滿足慾望,且若女主角真是未成年,則需要更多的關懷和了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中華民國文化研究學會及[[台灣性別人權協會]]<ref>[http://gsrat.net/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gsrat</ref> 等發表共同聲明指:「原本參與者知情合意並理性共築的私密活動,已經被惡意的爆料妖魔化……所有當事人飽受司法檢警壓力與親情愛情的痛苦責備,有心人士……更意圖趁此緊縮全民的網路言論空間」。 ==事件經過== ===緣起=== 2011年11月,蔡育林在BBS的「花魁藝色館」看板上發表一篇名為《電車癡漢》的文章,號召網友出席一場仿照日本色情電影,選擇以火車車廂為性愛場地的性派對,但因欠缺願意參與性行為的女性報名者,所以直到隔年才因自稱20歲的網友rainyfull(小雨)報名才成功舉辦。蔡育林在派對開始前便預先準備企劃書,並向參與者收取台幣800元的參加費。他們於最後號召了27人,不過當中2人最終因害怕而不出席,令參與人數減至25人,包括22名男性、3名女性,在報名時稱會進行性行為的男性有18人,另外包括蔡育林的4人在內則負責當「糾察隊」把風及主持現場,2名女性負責擔當助理的角色。 召集成功後,蔡育林於2月1日向台鐵提出申請,要求於19日在[[台北]]至[[竹南]]這段路段中,包下一節[[莒光號]]加掛[[台鐵客廳車|客廳車廂]],台鐵依規定受理是次申請。 2月19日當天,參與者按蔡育林的要求穿著西裝在[[台北車站]]集合,並憑單驗證身分。在所有人到場後檢查隨身物品,以確定沒有違禁藥品及攝錄器材。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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