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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同姓不婚'''<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img/program/_data/i/upload/2020/04/23/20200423153423-6f1276cd-me.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ealth.tvbs.com.tw/regimen/323497 圖片來自tvbs]</small> |} '''同姓不婚'''是同[[姓]]的男女不得互相通婚的[[婚姻]]制度。 ==現代== 現代東亞各地法律皆沒有禁止同姓結婚,但一些較為保守的[[華人]]及[[朝鮮族]]家庭會反對子女與同姓的人結婚。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在2014年的統計,全中華民國的同姓夫妻總共有17萬4350對,其中更有一對是同名同姓的夫妻。 ==案例== * 鍾理和與鍾台妹 1932年,鍾理和在結束私塾課業後隨父親遷居高雄州旗山郡美濃庄(今高雄市美濃區)經營笠山農場;並在當地認識了他日後的妻子鍾台妹。1938年,他與鍾台妹同姓結婚受阻,1940年與鍾台妹私奔前往滿洲國,鍾理和的小說《貧賤夫妻》、《同姓之婚》、《奔逃》及《笠山農場》等,皆取材自鍾台妹私奔結婚的真實故事。<ref>{{Cite news|author=蘇福男|url=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49745|title=〈南部〉一生守護堅貞愛情 鍾台妹安詳辭世|date=2008-10-11|newspaper=自由時報}}</ref> ==歷史== 夏商时代,并无同姓不婚之制度。 [[中国]]从[[西周|西周时代]]起,才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於[[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慮。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優生學|后代的质素]]。买来的[[妾室]]如不知姓氏,则用[[占卜]]的方式确定,以避免同姓婚姻。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唐朝|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姦罪论。[[明朝|明]]、[[清朝|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最后,同姓不婚的制度在清末被废除。 在[[朝鲜王朝]],同姓可婚但同[[本貫]]絕对不可,否则视为[[亂倫|不倫]]。 [[越南]]古代儒者雖然提倡同姓不婚,但社會上並沒有嚴格執行。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00 社會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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