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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為[[中國]][[宋]][[明]][[清]]的文官官職名,雅稱'''[[司馬]]'''、'''分府''',如宋代樞密院副使稱為「同知」,作為「知樞密院事」的佐貳官;又如州府之佐官為「同知」。<ref>《西遊記.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戶喚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對他說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過江而去。」</ref><ref>《醒世恆言.卷二○.張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會同了眾捕快,次日解官。」。</ref> 在清朝之位階約為[[正五品]],而職能通常為佐理[[知府]]之鹽政,緝捕盜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職會因地制宜而設立,也會視專業加以增置。若外出駐派者,其派駐辦事處稱為「[[廳]]」。 再以[[台灣清領時期|清代台灣]]為例,17世紀-19世紀設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駐於[[竹塹]](今[[新竹市|新竹]]),為掌管海防而設立的官職,且該淡水海防同知所派駐辦事處之地區,稱[[淡水廳]]。 ==注釋== {{reflist}} ==參見==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澳門同知]] [[Category:清朝官制]] [[Category:明朝官制]]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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