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45.170.226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吳沙 (中國高級警官) 的原始碼
←
吳沙 (中國高級警官)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吳沙 (中國高級警官)'''<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cacheimg/21/ff/43c252ccfdc1dfb0e09d861b50f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8%AD%A6%E7%9B%A3/wiki-0725056-4671926 圖片來自itsfun]</small> |} '''吴沙'''(1955年|9月),[[湖北]][[武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高级工程师,[[中國共產黨黨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一级警监]][[警衔]]。曾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政法委书记]]<ref>[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03/4972260 政法委书记],udn</ref> 。 ===貪污落馬=== 2015年11月6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宣布,广州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沙,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吴沙被调查时,距离其卸任广州市政法委书记不到10天。 2017年1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沙受贿案,对被告人吴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沙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认定,吴沙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番禺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合作、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7万余元。 ==生平== ===早年經歷===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早年为湖南省衡阳铁路分局职工。1977年底进入湖南省公安系统工作,历任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六科干部,湖南省公安厅一处干部。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调至广州市公安局,历任一处六科干部,一处政工办副主任,一处九科科长,一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2000年4月,被评定为侦察技术高级工程师。2003年3月,任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7月,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9月,升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6年12月,晋升为广州市委常委,同时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曾于2008年初直接指挥因[[2008年中国雪灾|中国南方地区雪灾]]所导致的[[广州火车站]]滞留旅客疏导行动及[[2010年亚运会]]的安全保卫行动。2012年2月,卸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吳沙 (中國高級警官)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