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7.188.138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吴嘉民 的原始碼
←
吴嘉民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吴嘉民.jpg|240px|缩略图|右|<big>吴嘉民</big>[http://www.miss81.com/uppic//2016_12_3_11_24_16642/%E5%85%B6%E5%AE%83%E7%BA%A2%E5%86%9B%E7%85%A7%E7%89%87/%E5%90%B4%E5%98%89%E6%B0%91.JPG 原图链接][http://www.miss81.com/jlq_man_view.aspx?id=6795 来自 军旅岁月 的图片]]] '''吴嘉民'''(1909年~1995年6月15日),湖北省阳新县人,192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ref>[https://www.zaihuangshi.com/article-2354-1.html 吴嘉民将军], 在黄石,2012-04-05</ref>。 ==简介== 吴嘉民(1909—1995),1909年出生于湖北省阳新县原潘桥乡下吴村。一九二八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二八年参加阳新县福丰区自卫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阳新县福丰区自卫队中队长,鄂东南自卫军司令部特务营副营长,湘鄂赣军区平浏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赣东北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江西省]]地方工委宣传部部长。坚持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一支队连政治指导员、营长,第一师二旅四团政治委员,五团政治委员,特务团政治委员,苏浙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苏南一分区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苏中军区第二军分区副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二十九军八十七师政治委员,第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苏南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政治委员,军事学院政治部副主任,福建省军区副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生平== 1909年8月12日,吴嘉民生于[[湖北]]兴国(今阳新)县。原名吴高汉。 1927年,大革命时期投身[[革命]]活动,自己改名为吴嘉民。1928年,年初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3月转入中国共产党。7月任阳新县福丰区自卫队中队长。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赤卫队大队长,军分区组织科科长,赣东北地区独立大队政治委员、大队长等职,参加了第一至四次反“围剿”虹桥、瑞昌等战役。曾任鄂东南自卫军副营长,江西军区修(水)铜(鼓)宜(丰)奉(新)边军分区(后改为东北军分区)组织科科长,中共[[修水]]、宜丰、奉新县工委宣传部部长。参加了湘鄂赣三年游击战争。后任新四军第一支队营长、第一师团政委,苏南军区分区政治部主任,华中军区组织部部长,华东野战军师政委、第十兵团军政治部主任。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1支队连政治指导员、营长,第1师2旅4团政治委员、5团政治委员、特务团政治委员,苏浙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苏南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黄桥决战和曹甸等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中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二军分区副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29军87师政治委员、第28军政治部主任,华东军区苏南军区政治部主任等职。参加了苏中、淮海、渡江、[[上海]]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任[[南京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政治委员、学院政治部副主任,福建省军区副政治委员等职。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f>[https://www.douban.com/note/27269599/ 1988年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获得者名单],豆瓣, 2009-2-20</ref>。 1995年6月15日,吴嘉民将军在[[福州]]逝世。 ==视频== ===<center>吴嘉民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军史 总歼敌245万余人,第三野战军战功卓著!</center> <center>{{#iDisplay:m0766xtk3dd|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中國大陸軍政人物]]
返回「
吴嘉民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