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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噶伦1.jpg|缩略图|四位噶伦(1957年,左起:[[阿沛•阿旺晋美]]、[[先喀•居美多吉]]、[[柳霞•土登塔巴]]、[[桑颇•才旺仁增]])]] '''噶伦''',一作'''噶布伦'''、'''噶卜伦'''、'''噶隆''',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ref>[http://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CJD&dbname=CCJDLAST2&filename=MZSY201300028&uid=WEEvREcwSlJHSldRa1FhdXNXYXJwTnMxcVBKNEl1Q1ZYMzI0eXJtbHdoND0=$9A4hF_YAuvQ5obgVAqNKPCYcEjKensW4ggI8Fm4gTkoUKaID8j8gFw!!&v=MTYzNzVuVkw3TktEZllkN0c0SDlMTXI0OUhiSVI4ZVgxTHV4WVM3RGgxVDNxVHJXTTFGckNVUkwyZlkrWm5GeWo= 西藏噶论制的形成与确立 .中国知网[引用日期2017-04-08]]</ref> ===释义=== [[File:噶伦2.png|缩略图|左|噶伦: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 噶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高级行政官员,通常为“三僧三俗”六人。其全称为“噶贡论”,又译为噶布伦,噶卜伦,噶隆,亦称“萨旺”或是“协摆”,藏文本意为国师、大臣、宰辅。恰白·次旦平措认为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七八百年前,也可能[[松赞干布]]时期已有。<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17382335.html 土司和噶伦有什么不同?_百度知道] 2个回答 - 回答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 7人觉得有用 最佳答案: 关于你的问题通过杭州图书馆CNKI网络查询可以获得相关内容关于土司: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更多关于噶伦 清朝的问题>></ref> 九大臣中名列前三名的人与外戚首领国政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四大尚论”。“四大尚论制”传至达赖喇嘛,改为“四大噶伦制”保存下来。 [[File:噶伦3.jpg|缩略图|左|噶伦:清中央规定:噶伦为三品官(清朝官员品级),共设四员,三俗... m.baike.so.com 800*594]] 第巴桑结嘉错新设官职中有噶伦官职,拉藏汗时期也有噶伦官职,但不是最高行政长官。准噶尔部建立的傀儡政权有两个噶伦。但真正的噶伦制是在平准安藏后形成。此后噶伦人数、地位、职责、升补等方面逐渐制度化。 [[File:噶伦4.jpg|缩略图|左|噶伦:刺刀指向[[拉萨]]:《[[拉萨条约]]》的见证者们——[[驻藏大臣]],噶伦与摄政 baijiahao.baidu.com 1528*1008]] ==历史== [[吐蕃]]时即有“论茝”等诸“论”之官。 [[File:噶伦5.jpg|缩略图|左|噶伦:这是[[索康-旺钦格勒]]就任噶伦时的照片,和剧中的[[土登格勒颇]] tiebac.baidu.com 580*562]] 1717年,[[准噶尔]]大军突然入侵藏北,接着进攻[[拉萨]]。清政府随即展开“平准安藏”战事。1718年,第一次用兵西藏,全军覆没。1719年,第二次派大军入藏将准噶尔势力驱逐出藏。两次劳师远征的教训,促使清政府改革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管理,推行噶伦制度,即设置几名噶伦共同负责西藏地方政务。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将[[准噶尔]]蒙古兵逐出西藏,并护送达赖喇嘛转世灵童[[格桑嘉措]]进入拉萨。同时废除[[第巴]]官职,置噶伦三员,共同辅佐达赖喇嘛掌政。[[雍正]]元年([[1723年]]),噶伦员额改为五人。雍正三年(1725年),封噶伦[[康济鼐]]为[[贝子]],命其总理藏内事务,由噶伦[[阿尔布巴]]等协理。然而各噶伦之间明争暗闘,各自为政。 [[雍正]]五年(1727年),康济鼐为阿尔布巴、[[隆布鼐]]一党所杀。另一噶伦[[颇罗鼐]]平定了阿尔布巴之乱,被封为札萨克郡王,主持藏政。但颇罗鼐死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心怀异志,被[[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斩杀,其党羽遂后发动叛乱。 ===规范与成熟=== [[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军入藏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并正式设立噶厦衙门,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三俗一僧,正三品。噶厦始置时的四噶伦为辅国公<u>班第达</u>、札萨克台吉<u>策棱旺札勒</u>、<u>色裕特塞布腾</u>、喇嘛<u>尼玛嘉木灿</u>。驻藏大臣总办全藏事务,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行,噶伦及其下官员,无论大小事务均须禀驻藏大臣。噶伦的办公场所,藏语中成为“噶厦”,后来“噶厦”成为西藏地方政府的代称。 此后,西藏大部分地方的日常行政事务,由噶伦拟定后呈送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批准施行。清政府分权于噶伦,诸噶伦地位平等,均为三品官,总揽前藏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受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领导,共同处理西藏地方事务,不得独断专行。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将军[[福康安]]领兵平定[[廓尔喀]]入侵。为整治西藏吏制,乾隆皇帝下谕颁行福康安所奏《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定噶伦年俸为白银一百两、大缎四匹,并拨给公田。如遇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于噶厦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拣选,并奏请朝廷补放。噶伦权位颇重,号称“四相”。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福康安]]入藏平定[[廓尔喀之乱]]。乾隆皇帝下谕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定噶伦年俸为白银一百两、大缎四匹,并拨给公田。如遇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于噶厦四品官(即戴琫、仔琫、商卓特巴)中拣选,并奏请朝廷补放。<ref>《卫藏通志》卷十二《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西藏章程》</ref>。噶伦权位颇重,号称“四相”。 民国以后,昌都总管由噶伦中的一位兼任。[[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矛盾激化,班禅出走内地,[[日喀则]]附近原属班禅的几个宗也归噶厦管理。1951年,噶伦[[阿沛·阿旺晋美]]代表噶厦与中央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1959年达赖喇嘛流亡印度后,噶厦官制被废除。达赖喇嘛在印度[[达兰萨拉]]的流亡噶厦中仍设噶伦一职。 ===意义及作用=== 噶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互牵制的作用,避免了事权专一,缓和了民族矛盾,安定了西藏社会秩序,是清朝中央政府从间接治藏到直接治藏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清代对藏施政的一个历史性转折点。<ref>西藏噶论制的形成与确立 .中国知网[引用日期2017-04-08]</ref> ==注释== {{reflist}} ===参考书目===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影印光绪殿本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北京大学历史系等,1963,《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三联书店 *《藏族简史》,本书编写组,1985,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Category: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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